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2023年內蒙古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內蒙古差旅費報銷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3內蒙古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盟(市)財政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財政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自治區黨委各部門,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自治區政府各委、辦、廳、局,自治區政協辦公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各人民團體,自治區各民主黨派: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實施辦法精神,加強有關經費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等制度辦法,參照《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行〔2019〕104號),結合自治區本級實際,現就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治區本級單位出差人員(以下簡稱“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按規定安排一次工作餐,除此之外,出差人員用餐費用應自行解決。
二、出差人員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按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員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
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應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三、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在交納餐費和交通費后應當索取相應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
四、接待單位應當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相關費用,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
接待單位所收取費用可作為代收款項用于相關支出或作收入處理,納入統一核算,并做好有關業務臺賬登記。
五、各部門要指導、督促接待單位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合理制定收費標準,按規定嚴格控制接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切實做好出差人員用餐和市內交通安排等工作。
自治區本級單位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單位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交納、報銷管理具體規定。
六、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規范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規定。
七、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定對報銷手續、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四、差旅費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