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2023年邯鄲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邯鄲差旅費報銷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3邯鄲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
政協邯鄲市委員會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依照《邯鄲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邯財〔2014〕6號)、《邯鄲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邯財〔2015〕13號)、《邯鄲市關于推行預算單差旅電子憑證網上報銷試點改革的通知》(邯財庫〔2018〕16號)、《邯鄲市財政局 邯鄲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邯財行〔2019〕41號)等規定,結合市政協機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協機關所有部門和人員。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其中,市內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到各縣(市、區)(不含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公務活動發生的差旅費。
第二章 公務差旅審批制度
第四條 嚴格執行公務差旅審批制度。公務人員出差前必須按規定報機關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出差前需填寫《市政協機關因公出差審批單》(附表1)按照《市政協請銷假管理辦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有關領導逐級審批。
市政協領導(主席、副主席、黨組成員)因公出差,按市委相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六條 實施差旅電子憑證網上報銷管理,通過“公務之家”差旅電子憑證網上報銷平臺和“河北省財政信息系統一體化平臺”實現公務人員從出差申請審批、到車票酒店預訂、再到費用支付記賬的全流程電子化管理,全方位記錄公務人員活動。
第七條 工作人員應注冊“公務之家”手機APP賬戶,并辦理公務卡。所有出差申請的填報、審核、報銷,應通過“公務之家”手機APP完成。所有出差費用(交通費、餐飲費、住宿費等)必須使用公務卡支付。報銷時,財務人員應將差旅補助一并打入出差人員公務卡。嚴禁使用現金支付,使用現金支付的,機關財務不予報銷。
第三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八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汽車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用。
第九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級 別 級 別 交通工具
| 火 車 (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 輪 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飛機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廳(局)級 及相當職務人員 | 軟席(軟座、軟臥), 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 席列車一等座 | 二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縣處級及以下人員 | 硬席(硬座、硬臥), 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 列車二等座 | 三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交通工具。
第十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十一條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四章 住宿費
第十二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住宿費按照《邯鄲市市級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的規定執行(見附件2)。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住單間或標準間。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第五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四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到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補助100元。市內出差的,每人每天補助50元。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按照《邯鄲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領取伙食補助費,對到邯鄲市之外地區或陪同外來人員到市轄縣(市、區)出差等,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員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提前告知控制標準,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
第十六條 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七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到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按規定包干使用;市內出差的,每人每天40元按規定包干使用。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照《邯鄲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領取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第二十條 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索取相應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同一單位人員可統一開具一張憑證),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
第七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市政協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審批單》、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原始票據。并通過“公務之家”APP提交報銷申請。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 到常駐地以外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的人員,在途期間的差旅費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在外地工作期間每天的伙食補助費,省外按50元、省內按25元補助,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行政保衛處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五條 行政保衛處應加強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差旅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刂曝撠,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定對報銷手續、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四、差旅費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