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解析】本條是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的規定。
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的主體不僅包括勞動行政部門,還包括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
建設行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建筑業已成為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主要行業之一,廣大農民工進入建筑業,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調整,增加了農民收人。但是,由于建筑領域存在勞動力供大于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勞務用工行為不規范等問題,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部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開展清查工作,嚴厲打擊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部門定期對建筑業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資的建筑業企業,責令其及時補發工資;不能立即補發的,制定清欠計劃,限期補發。對惡意拖欠、克扣工資的企業,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向社會公布有關企業名單。(2)加強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管理,指導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加強對建筑業企業招用農民工的管理,對簽訂勞動合同收取抵押金、風險金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采取欺詐和威脅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以及不按規定進行用工備案的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3)完善工作機制,疏通處理渠道。建設部門要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專人負責、申訴有門、處理及時、客觀公正。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負責地對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不得相互推諉。建立健全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制度,設立舉報箱、開通舉報電話,并設專人負責接待來訪舉報。信訪機構要認真接待農民工因被拖欠工資等問題的上訪,耐心細致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法律咨詢服務活動。(4)積極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內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對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特別是工資支付、保險福利、加班加點等有關情況要有書面記錄。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本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職業危害等情況;勞動合同應當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是否按照本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全面履行職業危害防護義務等事項進行監督管理。
本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安全生產狀況等情況;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保護、勞動條件條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是否按照本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義務等事項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