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地新疆中職班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
新教內學辦〔2015〕1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據國家教育部、發改委、財政部《關于舉辦內地新疆中職班的意見》(教民〔2011〕4號)精神,結合內地新疆中職班辦學工作實際,我廳研究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地新疆中職班招生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月28日
為進一步做好內地新疆中職班(簡稱內職班)招生錄取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發改委、財政部《關于舉辦內地新疆中職班的意見》(教民〔2011〕4號)精神,并結合我區實際,對內職班招生工作做出如下規定: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辦學精神,以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認真落實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堅持“面向全區,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在自治區教育廳領導下,自治區內地新疆學生工作辦公室(簡稱自治區內學辦)負責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各地、州、市教育局配合做好招生的前期準備、宣傳動員、組織報名、考試等工作,組織做好體檢、漢語應用能力面試和建立檔案(含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等工作。
三、招生辦法及對象
實行全區統一報名、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統一錄取的招生辦法。面向全區招收各族應屆初中畢業生,重點向南疆四地州傾斜。
四、招生專業及計劃
內職班招生規模以教育部下達的內職班招生專業及計劃為準。按照辦學規劃,教育部每年下達內職班招生計劃3300人,其中:地方計劃3000人,兵團計劃300人,分別由自治區教育廳、兵團教育局負責組織招生。自治區內學辦負責編印《內地新疆中職班招生通訊》,用于指導考生報考和填報志愿。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