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高考的錄取時間
序號 | 批次 | 錄取時間 | 院校類型及志愿設置 |
1 | 本科提前批次 | 7月8-13日 | 藝術類、體育類、軍警公安政法消防類和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高校(專業)。“體育類”“軍警公安政法消防類”和“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高校”設4個志愿。“藝術類”本科劃分A、B段。藝術類A段為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高校以及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區安排分省藝術類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設1個志愿;B段為其他藝術類本科高校(專業),設3個志愿。 |
2 | 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 | 7月14-16日 | 面向國家級貧困縣、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南疆四地州、自治區貧困縣、邊境縣及對口援疆扶貧地區生源招生的本科一批次高校(專業),設2個志愿。 |
3 | 第一次征集志愿 | 7月16-21日 | 本科提前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及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投檔錄取。 |
4 | 自主選拔錄取批次 | 7月21-22日 | 已取得自主選拔(含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的考生可填報1個相應自主選拔錄取志愿。 |
5 | 本科一批次 | 7月21-26日 | 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高校(專業),設置一個志愿組9個平行志愿。 |
6 | 第二次征集志愿 | 7月26-31日 | 本科提前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及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投檔錄取。 |
7 | 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 | 7月31-8月3日 | 面向國家級貧困縣、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自治區貧困縣、邊境縣、南疆四地州及對口援疆扶貧地區生源招生的本科二批次高校(專業),設3個志愿。 |
8 | 本科二批次 | 8月3-8月8日 | 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置一個志愿組18個平行志愿。 |
9 | 第三次征集志愿 | 8月8-8月13日 | 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 |
10 | 高職(專科)提前批次 | 8月14-18日 | 藝術類、體育類、公安政法類、南疆單列和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高職(專科)高校(專業),設2個志愿。 |
11 | 三校高職批次 | 招收參加“三校高職”考試的普通、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內地中職班畢業生的區內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專業),設1個志愿。 | |
12 | 高職(專科)批次 | 8月18-23日 | 本科院校的專科專業、高職(專科)高校,設置1個志愿組9個平行志愿。 |
13 | 第四次征集志愿 | 8月23-28日 | 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批次,三校高職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 |
14 | 第五次征集志愿 | 8月28-31日 | 區內院校(含兵團所屬高校)高職(專科)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 |
新疆高考錄取要求
高等學校和新疆教育考試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新疆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在疆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