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農業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暫行辦法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與積極性,學校允許在校本科學生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轉專業學習。為進一步規范校內轉專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學生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確有專長,對所申請轉入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志向和知識基礎,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
2.經學校確認學生有特殊困難或某種疾病,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第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者。
2.低批次錄取專業轉入高批次錄取專業學習者。
3.高考文科考生轉入理工科專業學習者。
4.申請轉專業前所修公共基礎課程有考核不合格者。
5.未取得預科結業證書者。
6.在校期間受到過行政處分者。
第三條 轉專業的申請時間和申辦程序
已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申請轉專業的時間和申辦程序如下
1.秋季學期的第17周?18周,擬轉專業的學生經轉出學院院長同意,可向學生工作處提出書面申請。學生工作處根據第二條1?6款進行轉專業資格初審,并將符合轉專業資格的學生申請匯總后報教務處。
2.秋季學期第19周,教務處根據學生申請轉入專業的實際情況確定每個專業允許轉入的名額,并予以公告。
3.春季學期第1周,由教務處組織轉專業考試,并根據學生的考試成績提出轉專業學生的初步方案。
4.春季學期開學前1周,教務處會同學生工作處召開審核會議,提出審核意見,確定轉專業的最終方案。同時,經校領導審批后的轉專業方案向全校公示3天。
5.春季學期第1周,轉專業方案公示后,按以下流程辦理手續:
(1)轉專業的學生到學生工作處領取《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填寫轉專業的理由、擬轉往的專業等內容。
(2)轉出、轉入學院院長分別簽署審批意見,同時,轉入學院提交擬轉入專業的課程學習安排計劃。
(3)教務處和學生工作處領導簽署審批意見。
(4)轉專業學生按《轉專業申請審批表》的要求在相關部門備案。
(5)學校下發轉專業文件,被批準轉專業學生到轉出學院領取經教學秘書審核簽字的成績單,然后到轉入學院教學辦、學生辦辦理報到手續。
第四條 附則
1.班級人數達到5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得接收學生轉入。班級轉出人數不得超過班級總人數的5%。
2.進入第三學期后,除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不再允許學生轉專業。特殊情況的,按上述相同時間段和程序辦理,但已修課程中不同課程學時占總學時的比例超過30%者不予接受。
3.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完成當學期原專業的學習任務。無故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4.學生轉入專業學費標準不同于原專業者,則轉專業后的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5.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所取得的公共課學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學分的原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則按選修課記入本人成績表,所缺轉入專業的必修課必須補修。
6.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未獲得正式批準(以批準文件為準)之前,不得擅自到擬專入專業學習。教學單位不得接受未辦理正式轉專業手續的學生,擅自接受者,由此產生的糾紛責任自負。同時,不予撥付該生的教學經費。
7.在規定轉專業的時間以外,一律不接受學生轉專業的申請報告。
第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