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高考將于6月7日、8日、9日舉行,為維護高考正常秩序,必須加強高考期間的管理工作。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為大家提供的通知內容,供大家參考。
關于加強2017年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1】
校內各單位:
為保證高考正常秩序,維護我校社會聲譽,堅決杜絕高校在校學生參與高考作弊現象的發生,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高考工作專項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高考期間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考時間
2017年高考時間為6月7日、8日。
二、工作目標
以確保高考期間我校學生“零作弊”為目標,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高考作弊現象的發生。各有關單位、各學院要高度重視,積極協調,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確保萬無一失。
三、相關措施
1.要充分認識做好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2015年11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等行為納入刑事犯罪范疇。近兩年,國家處理了多起高考作弊案件,高校學生也有多人被量刑入獄。做好高考期間的學生教育管理工作,是維護高等學校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公正和愛護在校學生的需要,各相關部門、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和保障,完善工作機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嚴格做好高考期間學生教育管理。
2.要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學校辦公室、宣傳部、團委要通過學校新聞網、廣播站等媒體,通過多種渠道,宣傳高考作弊的嚴重后果,幫助學生正確認知參與高考作弊對個人一生所帶來的嚴重影響。各學院要利用各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如:召開年級大會、班會、QQ群、微信等有效方式,切實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各學院要組織全體學生,以班級為單位簽署《拒絕參與高考作弊承諾書》。宣傳活動要做到全員參與、全面覆蓋、注重實效,使學生深刻認識參與考試作弊必將對當前的學業、未來的就業甚至今后的事業產生無法挽回的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真正在內心深處產生觸動,自覺服從學校管理,抵制作弊行為。
3.要密切關注學生思想動態。各學院任課教師和輔導員要密切關心學生的日常生活和思想動態,在高考前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準確掌握學生的思想動向,特別是重點關注男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學生家庭所在地為高考重點監控區域的學生群體;發現有學生存在試圖參與作弊的傾向或苗頭時,要及時干預,耐心勸誡,正確引導,重點管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4.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學生請假以“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出現問題,層層追責,責任倒查。高考期間,在校非畢業生不允許請假,若因突發疾病等特殊情況確需請假離校者,要核查去向,嚴格審批程序,嚴格請假、銷假制度;離校學生須保持聯絡暢通,能夠隨時聯系得上。對無故離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對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學生工作處。各學院輔導員要在6月7日、8日仔細檢查所帶學生的上課出勤情況,并在6月6日15:00時前,6月7日、8日9:00時前和15:00時前,分別將《2017年高考期間學生不在校情況統計表》報送至學生工作處學生管理科。
5.要嚴肅懲處違紀行為。任課教師和輔導員要切實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法制教育和考勤管理,對高考期間違反學校管理規定,未經請假擅自曠課、離校的,要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凡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觸犯法律的,將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四、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加強“高考期間”學生教育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學生工作處負責具體的組織協調。
五、相關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認清形勢、提高認識,發揮各自優勢,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參與高考作弊的危害性,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文化氛圍。各學院要加強領導,強化督導檢查,明確分工,層層包保,責任到人。要成立以各學院黨委書記為組長,院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為副組長,任課教師和輔導員為成員的院一級的加強“高考期間”學生教育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確保實現高考期間我校學生“零作弊”的目標。
關于加強2017年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2】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全國普通高考將于6月7日、8日舉行,為嚴肅考試紀律,杜絕在校學生違規參加高考和替考行為,維護高考正常秩序,確保2017年高考安全、平穩、順利舉行,現就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高考關系國家發展大計,關系千萬學子前途,關系社會和諧穩定。2017年,教育部會同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部級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出臺了“四個嚴”措施,要求嚴格安全保密措施,嚴厲打擊考試舞弊,嚴明考場管理秩序,嚴肅開展誠信教育;要求各地要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全力打造“平安高考”。做好高考期間的學生管理,維護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秩序,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高等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各高中階段學校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完善保障機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
二、嚴格程序,加強在校生管理
高考期間各高等學校要堅持正常的教學活動,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許請假。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應核清原因,除常規審批程序外,要經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核把關,并報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備案。各高校及學校各院(系)都要明確一位主要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院(系)要安排專人負責學生點名核查工作。對無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對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細究,防止學生參與替考。對在校外實習的學生,要通過實習指導教師進行清點核查。各高中階段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加強應急值守,密切關注學生去向及網絡輿情,確保信息暢通。各高校和高中學校發現可疑替考者應立即上報我廳,聯系電話:0531?81676771(學生處),81916516(基教處)。
三、強化宣傳,開展誠信、法制教育
各高校、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和法制教育,重點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涉考違法處罰條款,將國家“作弊入刑”等法律規定傳達到每一位學生,使廣大學生明白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對自身的嚴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險性。對已違規報考、試圖參與作弊、預備充當“槍手”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只要在高考前主動交出準考證,退出考試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則,一經查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四、明確職責,嚴肅責任追究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領導,明確負責部門,責任落實到人。對在校學生的管理,堅持誰管理、誰負責;對特殊原因確需請假的,必須堅持誰批準、誰負責。對管理不嚴、不認真清點和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責任外,將嚴肅追究學校領導、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市教育局要速將本通知傳達到各高中階段學校。各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要速將此通知精神傳達到本校每位學生,并切實組織好學生管理工作。
山東省教育廳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