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全力保障水安全。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收集的關于納污坑塘排查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納污坑塘排查專項整治工作方案1】
為嚴厲打擊滲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家莊市滲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環領辦〔2017〕29號)要求,經縣政府同意,決定繼續在全縣范圍內深入開展滲坑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任務
本次整治的滲坑是指:正在或曾經排放、傾倒、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經監測超標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積水且無防滲漏措施的或起不到防滲作用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以下統稱“滲坑”)。
(一)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分工,認真組織排查,逐個監測,摸清滲坑水質及納污底數。
(二)嚴厲打擊利用滲坑、滲井等排放、傾倒或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貯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排查出的滲坑按照不同類別制定整治方案,限期進行生態修復。
二、整治標準
凡排入、傾倒工業企業有毒污染物的滲坑,無論面積大小一律進行治理和土壤修復;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滲坑,無論大小要對存有的廢水進行處置、恢復地貌;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異味)超標1倍(按照功能區劃類別執行相應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且對敏感區域產生影響的滲坑,要上報縣政府,同時,由縣環保局報市環保局備案并對其進行生態恢復治理,水質要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超標1倍以下的,各鄉鎮(開發區、街道辦)要對其實施治理,水質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并對其進行定期監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時間安排
自2017年6月開始至9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6月)
6月30日前制定方案并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階段(7月1日-8月31日)
各鄉鎮(開發區、街道辦)要徹底查清滲坑底數和排污源,建立臺帳并登記造冊。要對排查出的滲坑水質進行監測,對超標的滲坑要監測底泥和周邊土壤,對底泥和土壤超標的要監測周邊地下水質。滲坑整治按照發現-監測-制定方案-處置-修復過程進行,限期完成。于7月25日前將滲坑排查情況報縣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環保局),逾期未上報的將視為無滲坑。
(三)督查總結階段(9月1日-9月30日)
各鄉鎮(開發區、街道辦)要對轄區內滲坑整治工作進行認真梳理和總結,于9月25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上報縣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環保局)。縣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將成立督導組對各鄉鎮(開發區、街道辦)滲坑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縣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環保局、監察局、公安局、國土局、水務局、衛生局、畜牧局和農業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滲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此次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督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兼任。
(二)明確責任主體。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環境監管責任制。各鄉鎮(開發區、街道辦)是滲坑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環保網格化監管的作用,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責任制,明確滲坑的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具體責任人,同時負責組織對轄區內滲坑進行排查、修復。環保局要對排查出的滲坑按照要求進行監測,有明確排污責任單位的滲坑,由排污單位組織修復;無明確排污責任單位的滲坑,由屬地鄉鎮(開發區、街道辦)組織修復。同時,要嚴肅查處所涉及的環境違法行為,確保轄區內不再有滲坑存在。具體職責如下:
各鄉鎮(開發區、街道辦):負責對轄區內利用滲坑排放污水的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并將排查結果上報縣滲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對應制定滲坑修復方案的要制定修復方案,按方案要求限期進行修復。
環保局:負責對轄區正在或曾經排放、傾倒、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經監測超標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積水且無防滲漏措施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同時負責對排查出的滲坑中污水進行水質監測,對水質超標的要監測底泥和周邊土壤,對底泥和土壤超標的要監測地下水。
水務局:負責對自備井進行摸底,摸清其數量及采水量,對涉水企業采水量進行普查并將普查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法取締違法企業的生產用自備水井,同時對滲坑周圍地下水水質進行跟蹤性監測。
農業局、畜牧局:負責督導利用滲坑排放污水的農業、漁業、畜禽養殖等用水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和滲坑修復方案,限期予以完成。
衛生局:負責對飲用水源水質進行監測,確保飲水安全。
國土局:負責對開挖滲坑破壞土地資源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懲,并限期恢復地貌,同時對滲坑周圍土壤進行跟蹤性監測,確保土壤環境及時得到恢復。
監察局:督導相關部門做好違法案件的立案查處和滲坑修復工作。
公安局:建立與環保部門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的相互銜接與協調聯動機制,參與環境保護集中專項整治行動;維護滲坑專項整治工作現場秩序,打擊暴力抗法行為。
(三)及時上報情況。滲坑整治工作要做到排查、監測、整治同步進行,8月25日前完成。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各鄉鎮(開發區、街道辦)要提前15日向縣政府說明情況;有毒及超標1倍以上和敏感區域滲坑要在第一時間發現一個,上報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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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信息公開。認真落實政務公開制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及互聯網等媒體,及時公布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公開內容應包括:滲坑名單及責任單位、責任人,監測數據結果,修復方案、修復結果、監測達標、污水處置等情況。
(五)嚴格責任追究。縣環保局要認真組織督導檢查,指導轄區內各鄉鎮(開發區、街道辦)滲坑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及時發現和糾正動員部署遲緩、排查走過場、打擊非法排污不力、修復進程緩慢等問題。縣滲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結合信訪舉報情況、環保局監督檢查情況等對滲坑整治不力的鄉鎮(開發區、街道辦)予以通報批評。對出現重大決策失誤、環境問題突出、包庇縱容違法企業、隱瞞不報的,依據《關于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規定》嚴肅查處問責。
【關于納污坑塘排查專項整治工作方案2】
為提升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水平,解決城區河道黑臭現象,改善河道環境質量,提高居民環境滿意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城市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6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到2018年6月,通過綜合整治,城區河道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水質指標、感官指標全面達標,消除黑臭現象,達到城市河道環境綜合整治評估標準。
二、整治范圍
城區范圍內10條河道(溝):泗水河、泗塘河、葛東河、包河、魏陽河、紅光中溝、北門大溝、俞揚中溝、五里中溝、南大溝。其中泗塘河、包河、魏陽河列入省重點整治計劃。
三、整治步驟
(一)摸底建檔階段。2017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區河道調查摸底,監測分析,建立河道檔案;篩選“黑臭”河道,制定整治計劃。
(二)制定方案階段。2017年6月底前,在調查摸底,篩選整治“黑臭”河道基礎上,制定河道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河道整治階段。2017年6月-2018年6月,根據各河道整治方案,完成“黑臭”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根據各條河道整治進展,組織初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到位。
(四)組織省級驗收。3月-2018年6月底,組織申報省級驗收。通過省級驗收后,由責任單位開展長效管理。
四、主要任務
(一)控源截污。大力推進城區河污分流、雨污分流工程建設。對老城區原有管網整治改造,疏通老管網,完善新管網。新建小區等排污單位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在運營前配套污水管網必須建設到位,新建道路雨污管網必須配套建設到位;實施開發區雨污管網綜合整治工程,重點對2008?2012年所建污水管網進行維修梳通,對原雨污分流體系建設不到位的道路分批分期改造,未實現雨污分流的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治任務,企業污水總排口必須實現與開發區污水主管網對接。
(二)環境整治。整治河道兩岸單位、居民向河道內亂倒生活、建筑垃圾、雜物、向河道亂排污水等影響河道暢通、河面清潔和河水水質行為;整治沿河兩岸單位、居民門前環境衛生,達到無裸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無蚊蠅孳生地,綠地整潔等。
(三)生態補水。定期開展河道清淤疏浚,削減河道內源污染負荷,提高水體自凈能力。建設城區河道引流沖污工程,提高引流水量,加大換水頻次,保持源頭活水機制。
(四)生態治理。結合各河道水環境功能及定位要求,分別采取生態型護坡、植被護坡等措施,做好駁岸生態改造、綠化及景觀打造。根據河道特點及河道常年水位情況,選擇合適的沉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挺水植物等水生植物、河坡植物、河灘、河堤植物,促進河道生態環境系統良性循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城區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開發區、水務局、住建局、環保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城區黑臭河流綜合整治工作的推進、協調和督促檢查。各責任部門明確分管人,全面落實工作責任,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質量責任終身制,積極配合建設單位施工計劃,共同履行“黑臭”河流整治社會責任,全力推進控源截污、環境整治、清淤疏浚、調水引流、生態修復等工程建設。
(二)明確任務分工。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城區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縣住建局負責規劃建設城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排查道路污水管網鋪設和污水接管情況;縣城管局負責推進沿河兩岸亂倒、亂丟垃圾、雜物、亂排污水等環境整治工作;縣環保局負責河道水環境監測、及時報告水質監測信息;組織調查水污染事件,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確保工業廢水達標排放;縣農委負責做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廢水治理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開發區負責開發區老管網和企業污水管網整治工作。
(三)突出輿論引導。縣環保局在縣主要媒體公布河道環境綜合整治計劃、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定期報道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對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門和重點河段進行宣傳報道,對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門和問題突出的河段進行電視曝光;對通過省級驗收的河道,及時組織媒體訪談,深入宣傳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營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圍。
(四)強化督查考核。縣環保局配合縣重點工作督查室對城區河道環境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和考核。縣重點工作督查室將各職責部門所承擔的整治工作目標列入督查計劃,督促推進,對未按要求落實措施或完成任務的,將予以全縣通報批評,并實行掛牌督辦推進。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年底將取消創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