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性別: 身份證號: 現住址
受托人: 性別: 身份證號: 現住址:
委托內容如下:
本人因工作較忙,沒有時間辦理抵押登記相關手續,特全權委托 全權代表我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小額貸款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包括辦理并領取相關他項權利證書手續)和利益及本金的追償。
受托人在相關文件上的簽字我均予以認可。
委托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拓展閱讀】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辦理登記時,抵押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l) 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登記申請書;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以預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6)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7)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8)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對抵押申請進行審核,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在登記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書面答復,并予以登記發證: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交由抵押人收執,同時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2)以預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