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觀《校園擒“魔”》有感
2013年3月4日,某大學校園內開闊地帶發生第一起強奸案,受害者小芳長相普通,穿著樸素,平時低調、儉樸。8天后,晚8:30左右,在這所大學教學樓二樓的女廁所內,又發生第二起強奸案,受害者小藝長發披肩,非常美麗。幾天后,強奸犯札某被抓獲歸案,案犯是本校大二學生,年僅21歲。據案犯供述,他常逃課,并在寢室偷看黃色錄像,久而久之,就有了試一試的沖動。
札某很猖狂、膽大,敢在開闊地和教室旁邊犯罪,這是毋庸置疑的,也少有。
但是,女生應該怎樣防范呢?
首先,出行要結伴而行,不單獨去人跡罕至且光線較暗的地方。其次,若發現有人跟蹤要立刻呼救,并快速逃離。第三,被案犯控制時,要勇敢反抗,但要權衡利弊。若不幸受到性侵犯后,要勇于報警,以便盡早使罪犯受到應有的懲罰。
2.觀《少女為什么跳河》有感
生命,是一切的基礎。沒有生命,就意味著失去了一切。然而,不珍愛生命的現象卻時有發生。
徐安琪是一名高三學生,18歲,成績在班里中上等。她曾屢次在服裝店偷衣服,她最后一次在格仔店偷過后,店主曉青在網上發起“人肉搜索”。然后,安琪被迫到服裝店道歉、還錢。她對家長、同學隱瞞真相,最后,她跳河自殺。
關于自殺的原因,眾說紛紜。也許是臨近高考的心理壓力,也許是在同學和家長的疑惑下覺得無臉見人,也許是“人肉搜索”后社會人士的評論更使她羞于見人。
值得注意的是,非警方同意的“人肉搜索”是侵權行為,它使人們的姓名、照片、電話、住址等幾乎一切信息暴露無疑。
無論如何,最后的結局是可悲的。由于她的心理承受力差,對生命的漠視,給親人留下了無邊的悲痛。珍愛生命,不僅是不妄意輕生,還是做一些對他人和社會有益的事情,體現自己生命的價值。
3.今日說法觀后感300字
“噢!放寒假啦!放寒假啦!……”我像一只離開了束縛的小鳥一樣,高興地歡呼雀躍起來,離開了媽媽的嘮叨聲,拿起了遙控器,目不轉睛地換著電視頻道。突然,一個廣為人知的名字進入了我的視線——雷鋒。一提到這個名字,我就被這個頻道吸引住了,我指著電視大聲地對爸爸說:“雷鋒!雷鋒!”一看,原來現在播放的是《今日說法》。
《今日說法》節目主持人講了一個令人深省的法制故事:
湖南省雷鋒的故鄉發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間,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莊邊的水庫抓魚其中一位不慎滑進了深水區,在如此危險的時刻,另外有一位 12 歲小朋友奮不顧身地跳下了水,用自己的全身力氣,把落入深水的小伙伴推上了岸邊,而自己由于精疲力竭,便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伙伴不但不救 , 反而將死者的衣褲悄悄地藏了起來,然后若無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鄰居家借書和看電視,企圖制造不在現場的假象,使尋找死者的工作錯過了機會,直到警察偵查時才說出了真象……
看到這里我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舍己救人的行為正是雷鋒精神的體現,值得我們學習和贊揚,但是,我還是認為他的方法欠考慮,因為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讓大人來救(因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就不會白白地犧牲自己年輕的生命。而另兩位小朋友應該受到批評,這么能見死不救呢!特別是那個被救小朋友應該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沒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將是自己,他應該感到內疚。
同時我也從這個事故中知道了: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間,不遵守這一點,它會毀了一個人、一個家。
4.今日說法觀后感500字
中秋日,祝合家團圓,健康幸福永遠!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說法》。大概的內容:一個應該判處死刑的犯人,家里積極籌款賠了受害人3萬元。罪犯改判了死緩。我關心的是請的嘉賓的說法。
老百姓認為是 3萬=減刑 ,拿錢可以買命。報紙、媒體熱議。覺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負責案件的法官 、 《今日說法》的嘉賓認為:可以 ,無可厚非。
心中頗為感慨,一吐為快。
夠判死刑的罪,不會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強好勝、不知小心,釀成大禍。若犯人是故意而為 。說明犯人的心業已大大的壞了。《今日說法》的嘉賓說法:犯人的權益也是要考慮的。確定有罪的人是要剝奪權利的。受害人的權利你又是怎么考慮的呢?
3萬=減刑,法官和嘉賓予以否認。還是報紙故意熱炒讓他們很不自在。筆者覺得就是:3萬=減刑。交了3萬,改判死緩了啊,事情就是這樣做的啊,怎可抵賴。說這是拿錢買命,你們有什么好抵賴的啊。犯人的母親說:不該判,我是不會賠的。這不是明擺著的錢與法的交易嗎?犯人的家人都這樣想了,百姓怎么不能這么想,又怎么錯了呢?
法官和嘉賓認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協商解決。很多的時候,犯人是強勢的,比受害人強勢的多。協商的結果會讓受害人受到的傷害更多、更大。 對立的兩方面協商,一定是有利強勢的。
《今日說法》的嘉賓還說:協商賠償不可漫天要價。筆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價。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賠5萬 、還是10萬,還是20萬?你的心大大的壞了且不談,你就要賠上一只手一輩子能掙來的錢,還要陪上精神損失費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試試?法律自有公正的處理辦法,何以讓人協商解決?
親愛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協商解決,只能跟四處借錢給你5萬,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責任了吧?筆者覺得是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的。
換位思考解決問題很重要。社會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責任的,那些舉刀向著孩子的人啊,你們錯了,看看那些政府機關幼兒園的孩子吧,他們是多么的可愛!!
民事可以協商。刑事怎可協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否則,公平何在、正義何在。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懲罰為戒除啊,是不要考慮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動傷害他人的,要讓其付出慘痛的代價。讓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么何來懲戒啊。作奸犯科者輕松過關,無關痛癢,還會來犯的,習以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為著,期待: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期待,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