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系統闡述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認為,這是指導新時期勞動關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勞動關系是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勞動關系是否和諧,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
意見明確指出,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勞動關系的主體及其利益訴求越來越多元化,勞動關系矛盾已進入凸顯期和多發期,勞動爭議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損害職工利益的現象仍較突出,集體停工和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任務艱巨繁重。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是增強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熊暉說,為此,我國必須加強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體制、制度、機制和能力建設,實現勞動用工更加規范,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勞動條件不斷改善,職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實保障,社會保險全面覆蓋,人文關懷日益加強,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要堅持以人為本,把解決廣大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他們的根本權益,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同時,要堅持依法構建,將勞動關系的建立、運行、監督、調處的全過程納入法制化軌道,發揮法治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周天勇認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就要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通過加強勞動關系立法、完善勞動標準、嚴格監督執法,切實保障職工的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社會保險等基本權益。
同時,要健全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完善并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創新并推行具有*的集體協商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此外,還要健全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進一步加強基層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健全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完善仲裁辦案制度;深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建設,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完善多部門綜合治理和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建立勞動關系群體性糾紛動態監測預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