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關于標準的離婚協議書一
協議人(男方)____,男,19年月日出生,民族: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現。篲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女,19年月日出生,民族: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現。篲___________
協議人____向雙方于20___年10月11日在________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為:____ .現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與____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20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女兒,取名: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兒子,取名:____.離婚后兒子及女兒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
2、男方獨自承擔兒子及女兒的全部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
3、女方在離婚后每星期可以探望兒子及女兒兩次,可以帶兒子及女兒去玩耍,每次帶兒子及女兒去玩耍不超過一天,于當天晚上22點前由男方接回或女方送回男方住處。但每年假期時女方可以連續一周與兒子及女兒一起居住及玩耍。如臨時或春節等節假日探望的,女方可提前與男方協商,雙方按協商結果另行安排探望及隨同玩耍。兒子或女兒年滿十周歲時,假期隨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由兒子或女兒決定。
4、女方每次探望小孩及要求小孩隨同玩耍時,男方必須無條件的配合,不許設置其他任何條件拒絕女方探望。如男方拒絕女方探望達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小孩撫養權變可更為由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公告費、公證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由男方承擔。
5、離婚后如男方有對兒子或女兒虐待等行為的,或男方經濟狀況惡化致使撫養兒子及女兒的生活困難的,小孩撫養權變更為由女方撫養。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雙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通迅工具、交通工具、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婚姻期間所購買的家具、電器全部歸男方所有,由男方全權處置。
3、債權與債務:婚姻期間,雙方沒有共同的債權。雙方婚姻期間各自產生的借款及其他的債務,各自獨自償還。如因各自的債務造成對方損失的,受損失方可以向對方追償。
四、其他: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的,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 女方: (簽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2016關于標準的離婚協議書二
男方:某某,男,____年__月__日生,漢族,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女方:某某,女,____年__月__日生,漢族,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雙方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產所有權歸 方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