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醞釀已久的《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草案)》,首次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記者仔細閱讀了《條例(草案)》,發現規定非常細致。如《條例(草案)》第二十三條寫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煙酒,銷售煙酒的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警示標志,并注明工商行政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舉報電話。”
《條例(草案)》還對未成年人成長的網絡環境和社會環境進行了嚴格“凈化”,對校內、校外上網場所都做出了詳細要求。如將“中小學校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營業性游藝娛樂場所以及其他不適合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內容納入其中。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安全,《條例(草案)》對旅館業也做出規范:“旅館業經營者接納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住宿的,應當及時與其父母、其他監護人、近親屬或者所在的學校聯系。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本次《條例(草案)》明確提出,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采取“教育、疏導和幫助”的方式,“不得歧視,不得擅自停止其上課,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其退學、轉學。”根據《條例(草案)》,今后學校對未成年人做出處罰處分或將更加慎重,不僅要向家長說明,還要給未成年人申辯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