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申請時間:4月1日?13日。
■提交申請材料:4月16日?18日。
■公布新生名單:6月24日。
一、招生對象
凡年滿六周歲(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羅湖區合法居住,有學習能力,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
(1)深圳戶籍兒童;
(2)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規定,父母在羅湖區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信息材料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
溫馨提示:根據省教育廳的規定,凡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不屬今年入學對象,不予注冊學籍。因此,學校不受理不足齡兒童的入學申請。
二、申請時間和辦法
1、網上預申請。4月1日?13日。登錄“羅湖教育信息網”或“羅湖社區家園網”?“學位申請”欄目,進入“羅湖區小一學位網上預申請系統”填報申請信息(操作指引附后)。
溫馨提示:
●申請系統已導入每個學校地段內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請人點選住址(包括小區、樓名、房號)即可,無需輸入住址信息。請按實際居住地址申請地段學校,非地段住房學位申請系統將不接受申請。
●實行大學區的地段,適齡兒童可填報學區內二至四個學校志愿,沒有填滿志愿和志愿重復的將不能保存。由于蓮南小學、仙桐實驗學校蓮塘校區、筍崗小學原地段生源已嚴重超過學校的接收能力,三所學校(校區)不接受原地段以外適齡兒童申請,三所學校原招生地段的適齡兒童可申請學區內任一所學校。
●若家里沒有上網條件,家長可于4月11?13日下午4:00-6:00憑適齡兒童和家長身份證(居住證)到地段小學電腦室上網預報。
●在申請期內申請時間的先后不作為學位安排的依據,請家長錯開申請時間,以免造成網絡塞車,影響順利申請。
2、提交申請材料。4月16?18日,家長根據適齡兒童的戶籍情況按下面第三項《申請學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備齊學位申請的有關證明原件(不用帶復印件),到網上預報的地段學校驗核申請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所有材料只需交驗原件(學校驗核后掃描上傳至招生系統供有關部門審核和存檔),初審合格的領取學位申請回執。
溫馨提示:
●實行大學區的地段,申請兒童到填報第一志愿的學校提交申請材料。
●已在網上申請,申請材料初審不合格的,可于4月19?22日在申請系統修改、補充信息和向學校補交材料,超過時間學校不再受理。
3.就讀和免費資格審核。4月25日?6月15日,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審核申請人的就讀和免費資格。申請人網上填報的申請信息經學校驗證無誤的,招生系統將采集申請人相關信息,通過網上系統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對申請人進行就讀和免費資格審核。比對審核完成后,申請人可進入招生系統查看比對驗核結果。
5、公布新生名單:6月24日,新生憑申請回執到學校領取《新生報到通知書》。
6、新生報到時間:6月28?30日,具體時間以學校的《新生報到通知書》為準。
三、申請學位需提交的材料(證明原件,不用交復印件)
按照市有關政策規定,根據適齡兒童的戶籍情況,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向學校交驗如下證明材料原件(不用提交復印件):
1、深圳戶籍兒童
(1)戶籍證明材料:兒童出生證、全家戶口本。
(2)住址證明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和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房屋產權查詢證明》)并實際居住。
2、非深戶籍兒童
非深戶籍兒童父母在羅湖區連續合法居住1年以上,符合市政府“1+5”文件規定就讀條件的,交驗如下證明材料:
溫馨提示:計生管理部門不再出具紙質的《計劃生育證明》,招生系統將直接在網上與計生管理系統比對申請兒童家長的計生狀況。家長務必提前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完善和核對計生信息,以免影響學位申請和入學資格審核。
(1)戶籍證明材料:兒童出生證、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戶口本。
(2)居住證明材料:①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和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房屋產權查詢證明》)并實際居住。②父母持有《深圳市居住證》(新)或有效的舊居住證(需滿一年以上)。
(3)就業或社保證明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深圳繳交社會保險的證明(提供社保卡和參保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完整納稅證明。
3、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屬于享受政府特殊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在申請學位時除應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
4、臺、港、澳及外籍兒童
(1)臺灣籍兒童:①區教育局出具的《臺灣學生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表》(憑《臺胞證》到教育局教育科辦理);②申請學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③法定監護人在本學區的有效《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或由房屋租賃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和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房屋產權查詢證明》)并實際居住。
(2)港澳及外國籍兒童:港澳籍適齡兒童請到港人子弟學校或其他民辦學校申請學位,外國籍適齡兒童請到國際學校或其他民辦學校申請學位。
■關于住房材料的說明:
1、已辦理房改手續的住房、購買的保障性住房、特區原居民手續齊全的(屬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轄區社區工作站開具相應證明)自有住房可視為購房。
2、居住在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等能證明房產確屬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房產處理。①屬于軍產房的,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出具的購房證明(附付款憑證),及轄區社區工作站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②屬于集資房的,應出具購房合同和交款收據,并由轄區社區工作站出具住房證明材料和實際居住證明;③屬于自建房的,應提供轄區街道辦或社區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證明材料和實際居住證明。
3、居住在祖輩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適齡兒童及父母須和祖輩實際居住在一起,戶籍在同一個戶口本。同時提供適齡兒童父母(雙方)在本市沒有房產的《房屋產權查詢證明》(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出具,地址:羅湖區北環大道1022號金湖文化中心大廈)。
4、住房屬單位職工(集體)宿舍的,所住職工(集體)宿舍應屬所在單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產證。由適齡兒童父母所在工作單位及轄區社區工作站出具居證明材料,并提供實際居住證明,同時提供適齡兒童父母(雙方)在本市沒有房產的《房屋產權查詢證明》(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出具,地址:羅湖區北環大道1022號金湖文化中心大廈)。按租房處理。
5、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購房合同不能作為學位申請依據,申請者應先在現住址地段學校申請,住址變動后再申請轉學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學校視學位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申請。
6、租房居住的租賃用途必須為“住宅”,計算租房起始時間以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簽署(備案)日期或《房屋租賃信息》簽發日期為準,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連續租賃合同可合并計算租住時間,租住時間原則上應跨越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內有多戶居住者,地段學校只接受其中一戶的學位申請。
7、租房居住的必須出具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打印的,顯示父母(或監護人)在本市沒有房產的《房屋產權查詢證明》(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出具,地址:羅湖區北環大道1022號金湖文化中心大廈)并實際居住。在本市其他地方有房產的,原則上不受理申請。
8、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軍產房和其他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正式《房屋租賃憑證》(紅色封面)的,應到租賃管理部門開具《房屋租賃信息》(藍色封面)。
四、學位安排原則及辦法
(一)按學區地段免試就近入學。
(二)實行最低租住時間限制。由于我區學位緊張,非深圳戶籍在我區租房居住的要求地段內租房居住至少1年以上作為基本申請條件(以《房屋租賃憑證》備案時間或《房屋租賃信息》登記時間為準。公告見“羅湖教育信息網”?“學位申請”欄目),即非深圳戶籍租房居住的適齡兒童必須是父母在2015年3月31日以前辦理租賃備案的才能申請。
(三)擴大“大學區”招生試點。根據市教育局探索學區化辦學的要求,我區擴大大學區招生試點:小學分別由羅芳小學、新秀小學、安芳小學、蓮南小學、仙桐實驗學校、仙桐實驗學校蓮塘校區等6所學校(含校區)組成一個大學區;梧桐小學、大望學校組成一個大學區;鐵路小學(更名為百草園小學)恢復招生,由筍崗小學、桂園小學、紅桂小學、百草園小學(原鐵路小學)4所學校組成一個大學區。大學區地段內適齡兒童可填報學區內二至四個學校志愿(沒有填滿志愿和志愿重復的將不能保存)。由于蓮南小學、仙桐實驗學校蓮塘校區、筍崗小學原地段生源已嚴重超過學校的接收能力,三所學校(校區)不再接受原地段以外適齡兒童申請,三所學校原地段的適齡兒童可申請學區內任一所學校。
為了保障地段適齡兒童申請原地段學校的優先權,原地段住戶申請地段學校的深圳戶籍購房戶(含擁有產權的特殊房產)可加30分,租房戶加20分;非深圳戶籍購房加10分。(提示:仙桐實驗小學蓮塘校區與蓮南小學視為同一地段,百草園小學(原鐵路小學)與桂園小學視為同一地段,地段內適齡兒童申請二所小學均為原地段學校)
(四)采取“類別+積分,類別優先,后取積分”招生方法,根據全區學位總量劃定最低入學類別/分數控制線,按類別/積分高低和志愿順序錄取。在按照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和住房性質劃分學位申請類別的基礎上再按申請兒童(或監護人)的戶籍、居住、社會保險時間(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狀況計算積分及加分(具體見《學位申請分類及積分表》)。錄取時,將視全區學位總數劃定最低入學控制類別/積分線,按A、B、C、D、E、F類別順序錄取,同類別如果不能全部錄取,則按積分從高到低錄滿為止。積分只在同一類別的申請人之間比較,不同申請類別不比較積分。大學區內根據學位總量劃定錄取類別/積分線,按照申請兒童的類別/積分高低和志愿順序由招生系統自動錄取。學位申請分類和積分辦法如下:
1、分類方法
家長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后,招生系統根據申請人填報的戶籍、住房性質等情況自動給出申請類別,共分A、B、C、D、E、F六類。學校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和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學位申請類別。
2、積分方法
先按不同的類別給予基礎分,然后根據申請人的戶籍、居住、計生、社保等不同情況計算積分和加分。家長網上填報入學申請信息后,申請系統根據申請兒童及監護人的狀況,自動給出該申請兒童的學位申請累計積分。學校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和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該申請兒童的學位申請累計積分(具體見附表)。
(1)深圳戶籍兒童:按申請適齡兒童家長(監護人)在學區的連續居住時間加分,父母在學區購房的按房產證簽發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監護人)戶籍遷入該房產地址時間(戶口沒有遷入該地址的不加分),每滿1個月積3分;在學區租房居住且能提供無房證明的按《房屋租賃憑證》(紅本)備案時間,每滿一個月積2分。租住沒有合法產權的特殊房產,提供《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的不積分。
(2)非深圳戶籍兒童:提供社保證明的按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累計繳交社保(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時間;提供營業執照的,按該營業執照的納稅時間(納稅證明可到稅務局服務窗口出具)計算加分,每滿1個月積1分。只有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工傷保險的不加分,提交工商營業執照而沒有納稅記錄的不加分。
(3)加分項目:①獨生子女加10分;政策內生育加5分。②非深圳戶籍兒童父母有一方為深圳戶籍的加10分。③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深圳戶籍購房戶(含擁有產權的特殊房產)可加30分,租房戶加20分;非深圳戶籍加10分。
溫馨提示:獨生子女和政策內生育加分需提供《獨生子女證》或《計劃生育服務證》或其他相關計生證明材料。
附表:學位申請分類及積分表
說明:
1、“購房居住”系指購買住宅用途商品房并實際居住,父母或監護人產權份額?51%。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沒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應由股份公司和社區工作站證明產權為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
3、居住在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能證明房產確屬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并實際居住的,按特殊房產處理。
4、社保積分項目為“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按二項同時參保時間計算,如果參保時間不一致,則按參保時間較短險種計算。
5、居住或社會保險時間為連續計算,如中途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則從離報名日期最近的續簽、續保時間開始計算。計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時間為3月31日。
(五)全區統籌學位安排。區教育局將視全區學位數量及申請兒童的就讀資格審核情況劃定最低入學控制類別/積分線。如地段學校(學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數超出招生計劃數,類別/積分高于全區最低入學控制類別/積分線的,若申請人申請學位時簽署了服從安排承諾,在其他學校還有學位的情況下,區教育局將根據學位余量按類別/積分順序分流調劑。沒有簽署服從安排承諾的,教育局不再安排學位。
(六)實行學區住房學位申請限制。
為了緩解我區個別公辦學校學位持續特別緊張的局面,科學、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資源,全區所有公辦小學、初中實行學區住房學位申請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許一戶家庭申請學位。部分學位特別緊張的學校(附名單)實行學制內(小學六年)學區住房學位申請限制,不可重復申請學位,其他學校一個學年內不可重復申請學位:
(1)學區內一套住房只允許一戶住戶的孩子申請學位,如同一套房有多個孩子申請學位,必須是相同的父母或監護人。
(2)如果某套住房住戶(租戶)的小孩已經申請了某小學的學位,其他住戶(租戶)不能用此住房資料向該學校申請學位。
(3)家長在網上報名系統錄入住房信息時,只需在系統內設定的住房信息中選取,不用自己錄入地址,家長選擇該套住房并申請成功,該住房即被鎖定。另外不同父母的兒童再以該套住房申請時,電腦報名系統將拒絕申請。一套住房被鎖定后,實行學制內學區住房學位申請限制的學校小學六年后才解除鎖定狀態(住房是否被鎖定可在“羅湖教育網??學位申請”查詢),其他學校一律在次年三月份解鎖。
(4)實行學制內學區住房學位申請限制的小學:深圳小學、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翠竹外國語實驗學校、翠北實驗小學、紅嶺小學、錦田小學、筍崗小學、華麗小學、翠茵小學、布心小學、東曉小學、淘金山小學等十二所學校,學位鎖定六年。
(5)實行學制內學區住房學位申請限制的學校,招生系統將進行自動記錄和核對。對申請年限間隔不到,申請人的住房已被鎖定(即以該住房申請入讀的學生仍然在讀),不符合該校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提供備選分流學校。分流學校在網上申請時會自動提示。
(6)為避免假租賃或出租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學位被鎖定而引起矛盾和糾紛,實行學區住房學位申請限制的學校,在其地段租房居住的適齡兒童申請學位,應由出租人(業主)簽署《申請學位業主知情書》交申請學校(可在“羅湖教育信息網?學位申請”下載)。
(七)對在民辦學校就讀,符合“1+5”政策的學生給予學位補貼。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學生,積分沒有達到公辦學校錄取線的可申請安排或自己選擇到民辦學校就讀,由政府發放學位補貼,學位補貼標準按照《深圳市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位補貼試行辦法》執行,即:小學不超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過每人每年6000元。就讀學校學費高于補貼標準的,由家長補齊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