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從4月1日起施行。根據《意見》,今年起,我省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按統一的基準定額和分擔政策執行。
目前,我省義務教育學生共789.3萬人。自2006年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以來,我省將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城鄉義務教育“三免一補”政策全面實施,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但同全國一樣,現行保障制度存在城鄉政策不統一、城鄉公用經費標準“倒掛”(免除學雜費后,財政對城市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標準低于農村學校)現象。省教育廳財務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在解讀《意見》出臺背景時告訴記者,“不僅如此,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農村學生大量向城鎮轉移,但公用經費補助不能同標準轉移,存在經費攜帶性不強等問題,亟須進一步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為此,《意見》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城市義務教育獎補、義務教育學生免作業本費等政策,根據國家規定,建立統一的中央、省、市(州)、縣(市、區)各級人民政府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城鄉義務教育“三免一補”政策全面統一。
從起,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按統一的基準定額和分擔政策執行,解決“倒掛”問題。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普通小學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準定額補助公用經費。所需經費按國務院規定,中央和省按8:2比例分擔。由我省承擔部分,按不同地區的財力條件,確定省、市、縣三級財政的不同分擔比例,體現向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傾斜。“據初步測算,城市義務教育經費市、區財政承擔資金0.7億元,比2015年減少安排資金1.11億元。”省教育廳財務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說。
在此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對農村地區不足100人的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并繼續對高海拔地區義務教育學校補助取暖經費;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按照國家規定,取消城市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中央和省級獎補政策。《意見》明確,民辦學校學生同步、同標準享受“三免一補”政策,其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免費提供教科書和作業本的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公辦學校學生標準執行。民辦學校教科書費、作業本費以及經物價部門審批備案的學雜費收費標準高出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也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所需資金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由舉辦方承擔。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認為,對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一視同仁”,有利于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發展義務教育,增強學生就學的可選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