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熟工作多年的朱某,為了讓小學畢業(yè)的兒子能上當?shù)匾凰懊!背踔校幌А翱嘈摹眰卧旆慨a證、土地證以求得入學資格,起初蒙混過關,順利拿到入學通知書,但很快敗露,自己也被起訴。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我知道錯了,我也是為了孩子上學,請法院從輕處理。”如今的朱某悔不當初。去年夏天,眼看著兒子即將小學畢業(yè)升入初中,在當?shù)毓ぷ鞫嗄甑某J煨率忻裰炷程貏e希望兒子能上當?shù)匾凰懊!保l(fā)現(xiàn)自己的“新市民積分”無法讓孩子順利入讀,而家里的條件也無力購買該校的學區(qū)房,于是他想到一條偽造房產證的“捷徑”。
2015年6月29日,朱某通過路邊張貼的小廣告聯(lián)系到一個做假證的,用自己之前記下的這所名校施教區(qū)的一個真實小區(qū)名稱及門牌號碼為內容,購買了偽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各一本,然后拿著這兩本證件到相關部門為兒子辦理入學手續(xù)。
該校工作人員起初并未看出異常,就為朱某辦理了登記手續(xù)。入學通知書順利到手,朱某以為大功告成。誰知到了8月初,工作人員核對相關信息時發(fā)現(xiàn),朱某提供的兩本權證在相關部門并無登記,懷疑是假證并報警。朱某自覺心虛,到公安部門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后經常熟市房屋產權登記發(fā)證中心、常熟市土地登記所鑒定,這兩本權證均系假證。朱某兒子的入學通知書也被收回。
常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已構成犯罪。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根據(jù)本案的犯罪情節(jié)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判處朱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法官稱,依照《刑法》第280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現(xiàn)實生活中,家長(微博)都非常重視孩子的教育問題,擇校之風盛行。該案中,朱某為讓子女上“名校”偽造房產證和土地證,不但無法讓孩子順利入學,其行為也已觸犯法律,受到法律懲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