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車教育資訊 根據《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2016廈門市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積分計算辦法如下: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
(一)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3.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申請就學的行政區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區,并在該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門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但總分不超過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