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幼兒園中小學校歷放寒假時間安排
為加強對中小學校寒假期間各項工作的管理指導,確保全市中小學生度過一個健康、愉快、安全、文明的假期,現就放寒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放假及開學時間
根據課程計劃安排,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2015年2月1日放寒假,高中階段學校2月7日放寒假;下學期3月1日學生報到,3月2日正式上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7月5日放暑假,高中階段學校7月11日放暑假。
二、切實做好工作安排
一是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冬季極端天氣安全應急措施,嚴密關注天氣情況,在出現冬季極端天氣時,要果斷采取停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或調整作息時間等安全措施,遇到連續極端惡劣天氣時,學校可提前放假或延時開學,所缺課程(考試)可在下學期擇期補足,并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是妥善安排寒假生活。各縣市區教育局和中小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寒假工作安排,要合理適當布置學生假期作業,提倡布置以閱讀、體育鍛煉、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科技創新等形式為主的動手制作類和實踐類作業;開學后,教師對學生的假期作業要認真批閱、評比、及時反饋;要積極協調,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以及本地科技館、圖書館、體育館、文化館等公共資源,滿足中小學生假期校外活動需求。放假前,各中小學校要通過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及時將開學和放假時間告知學生及其家長,提醒家長安排好學生的假期生活,提高家長的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在寒假和春節期間切實盡到對孩子的監護責任。寒假期間,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應加強與學生家長的聯系與溝通,了解并指導家長利用假期加強學生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文明禮儀、尊老愛幼、節儉環保等方面教育。
三、從嚴規范辦學行為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減負萬里行”活動的通知》(教基一廳函〔2013〕13號)、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校辦學行為的規定》(湘教發〔2009〕36號)、《關于停止普通高中學校組織三年級學生節假日成建制補課的通知》(湘教通〔2010〕465號)等規定,任何學校和教師均不得在假期中組織上課、補課或變相上課、補課;嚴禁學校在寒假期間出租、出借場地給社會培訓機構舉辦復習班、輔導班;嚴禁在職教師參加由社會培訓機構或家長組織的對本校學生的補課;嚴禁在職教師到社會培訓機構兼職、兼課或介紹、組織學生參加社會辦學機構的各類培訓及補習活動。
四、從細做好安全工作
各地要將學校安全、師生安全擺在首要位置,各縣市區教育局要督促所轄學校認真做好假期前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對學校校舍、用電、用水、消防、門鎖、鍋爐、燃氣和化學實驗品儲藏等各類設施設備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改,確保各類設施設備安全。各地各校要切實做好學校假期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落實好值班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在放假前,各學校務必對學生進行一次系統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方面的輔導,特別要加強交通、防火、防盜、防水、防冰凍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注意防止煙花爆竹燃放導致傷害事故的發生。
五、加大督促檢查力度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手段,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廣而告之,做到放假前提醒、假期中督查、假期后總結,要結合本通知要求,對轄區內中小學校進行不定期抽查,對公眾舉報信息及時進行暗訪核查、妥處。對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和教師,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于無視政策規定、頂風違紀的學校校長、當事人要從嚴處理。我局將采取明查暗訪的形式,不定期對學校進行抽查,對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學校、校長、教師,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追究。
請各縣市區教育局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每一所學校,學校負責傳達到每一位師生,并于2015年2月10日前將寒假工作安排情況報我局基礎教育科。聯系人:譚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