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教育局下發《鄭州市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對教師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今后,該市中小學教師如出現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并取消當年各類評優評先、晉職晉級等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直接被開除。
根據規定,教師個人在校外開展有償輔導,或受他人、社會培訓機構邀約參與有償輔導的;教師接受家長的宴請、禮品、禮金、商業預付卡等;參加由學生或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教師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有償輔導,或為他人、社會培訓機構推薦、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并從中謀利的;讓學生或家長支付、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的;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向學生或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將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處分,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將會直接被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