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區域之間公辦外國語學校初中招生工作的協同性,維護穩定的招生工作秩序,保障我區公辦外國語學校初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現將相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具體見附表)
(一)5月5日,各教育指導中心向基礎教育科報送本片穗籍小學畢業生數(具體統計表見附表)。
(二)5月6日,辦理小學升初中跨區生、外地返穗生的審核手續。
(三)5月1日至5月10日,各小學報名(四)5月13日,各教育指導中心將轄內自愿申報人數報基礎教育科。
(五)5月27日前,基礎教育科分配指標到各教育指導中心。(具體時間視廣州市教育局下達指標時間進行調整。若廣州市教育局在5月25日前未下達指標,其后的招生時間將會延遲)。
(六)6月2日-4日,各教育指導中心、小學公示指標名單。
(七)6月5日,各教育指導中心將公示無異議的指標名單交區教育局。
(八)6月15日前,區教育局將公示無異議的名單送市教育局、市屬外國語學校、廣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
二、列入廣州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廣州市外國語學校)指標名單的學生,享有市屬(廣州市外國語學校)和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廣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兩次招生機會
根據《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穗教發〔2015〕11號)文件規定,“列入廣州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名單的學生,享有市屬和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兩次招生機會”。
自愿申報并經教育指導中心公示無異議的列入廣州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廣州市外國語學校)指標名單的學生,享有市屬(廣州市外國語學校)和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 (廣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的兩次招生機會。經教育指導中心公示無異議的列入廣州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廣州外國語學校)指標名單的學生,不再占用區屬公辦外 國語學校(廣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的指標名額。
三、其他要求
各小學及各教育指導中心填報的市屬和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白云區初中招生指標申報表、學生名單匯總表等相關統計表,均要在各教育指導中心存檔。 請留意附件1時間等事項,復制填寫好附件2
附件1:公辦外國語學校(市屬、區屬)初中招生(指標生)工作時間安排
時間 | 星期 | 招生工作內容 | 負責單位 | 要求 |
5月5日 | 二 | 各教育指導中心上報穗籍小學畢業生數 | 各教育指導中心 | |
5月6日 | 三 | 跨區生(返穗生)報名 | 基礎教育科 | |
5月11日 | 一 | 上報廣州市教育局白云區穗籍小學畢業生數 | 基礎教育科 | |
5月1至10日 | 各小學報名 | 小學 | 報名表由學校校長簽字蓋公章后交教育指導中心存檔 | |
5月12日 | 二 | 各小學將本校申報學生名單及申報人數報教育指導中心 | 小學 | |
5月13日 | 三 | 各教育指導中心將轄內自愿申報人數報基礎教育科 | 教育指導中心 | 附表7紙質件必須教育指導中心主任簽字并蓋公章后報基礎教育科;電子版以內部郵件形式報基礎教育科。 |
5月27前(具體視廣州市教育局下達指標時間調整) | 一 | 基礎教育科分配指標到各教育指導中心,并將公示模板發到各教育指導中心 | 基礎教育科 | |
6月2日- 4日 | 四五六 | 各教育指導中心、小學公示指標名單 | 教育指導中心、小學 | |
6月5日 | 五 | 各教育指導中心將公示無異議的指標名單交區教育局 | 教育指導中心 | 附表8和附表9紙質件必須教育指導中心主任簽字并蓋公章后報基礎教育科;電子版以內部郵件形式報基礎教育科。 |
6月15日前 | 一 | 區教育局公示三天后送市教育局或市屬外國語學校或廣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 | 基礎教育科 |
附件2:廣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初中招生非地段指標申報表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
畢業小學 | 身份證號碼 | ||||||||
白云區小學升初中報名表編號 | 廣州市學籍號 | ||||||||
戶籍所在地 | |||||||||
家庭現住址 | |||||||||
父親 | 姓名 | 母親 | 姓名 | ||||||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 ||||||||
需申報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的面談指標,則在學校名稱左邊的□內打√ | □廣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 | ||||||||
本人聲明:本人已經知悉本表內容,所填寫內容屬實,如有虛假或違反本表內容,自愿放棄報名資格。 申報人簽名: 法定監護人簽名: 5月 日 |
填表須知:1、具有廣州市戶籍及白云區公辦小學學籍(含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或具有白云區戶籍及白云區民辦小學學籍的小學畢業生,且英語綜合能力達到標準者均可申報。2、申報人填妥本表后,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學校,學校在規定時間內上交教育指導中心,過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