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入學的原則是什么?
答:適齡兒童按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入學按照兩個“一致”、一個“優先”的原則。
兩個“一致”:即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戶籍登記地一致、適齡兒童及法定監護人戶籍登記地與其實際居住地一致。
一個“優先”:優先安排戶籍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適齡兒童入學。
2.問:兒童小學入學政策年齡有無時間限制?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條文釋義》規定,“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在中國居住、在新學年開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少年,必須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其到小學接受義務教育,并保證該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業。”目前,含成都在內的我國絕大部分城市都是以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為適齡兒童的入學時間點。
3.問:小學入學范圍是怎樣劃定的?
答: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據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及學位資源情況,結合新建小區、街道和人口變動等因素劃定和調整各校入學范圍。
4.問:對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的入戶年限有無要求?
答:成都市教育局未對入戶時間進行限制。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將戶口遷入成都后,可到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的區(市)縣教育局提出就讀申請,由區(市)縣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學。在入學登記前遷入戶籍的,按當年政策就近入學;之后遷入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5.問:小學入學的時間是怎么安排的?
小 一 入 學 | 時 間 | 內 容 |
6月1—5日 |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發布入學登記公告,并公布學校新生入學班數 | |
6月8—12日 | 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記點報名登記 | |
6月18日 |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公布入學登記名單 | |
6月19日 |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公布所屬各小學劃片范圍 | |
6月24日 |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公布所屬各小學入學名單 | |
8月28日前 | 適齡兒童家長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
6. 問:學位安排有什么具體辦法?
答:①常住戶: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須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并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與父母同戶同住,并提交適齡兒童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其父(母)與戶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相關證明材料(法定監護人實名所屬及全權所有的房產證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協議、政府廉租房協議等)的,由戶籍所在地劃片小學接收。
②新入戶:對在當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記前遷入戶籍,并能提交適齡兒童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其父(母)與戶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相關證明材料(法定監護人實名所屬及全權所有的房產證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協議、政府廉租房協議等)的,由戶籍所在地劃片小學接收。當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記后遷入戶籍的適齡兒童,由戶籍所在地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③一房多戶:在學位緊張的區域,優先解決一個家庭的適齡兒童(戶主或房主的子女)就近入學,其他家庭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戶籍遷入的先后,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待該房屋已就讀的學生畢業或轉學后方可再安排另一個家庭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
④隨非直系親屬住戶:適齡兒童居住在其非直系親屬的房產處,且戶籍也在該房產處,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⑤隨祖輩居住戶: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在成都市同一區域內(中心城區視為一區域,郊區(市)縣各為一區域)的唯一居住地(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祖輩處(直系親屬)的,同戶籍同居住,由戶籍所在地劃片小學接收。若該居住地不是其在成都市同一區域內(中心城區視為一區域,郊區(市)縣各為一區域)的唯一合法居住地(有其他房產)的,由戶籍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戶籍地統籌安排學位。
⑥集體戶:適齡兒童及父(母)屬于成都市集體戶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⑦拆遷安置戶:涉及天府新區、“北改”新城片區及其他市委、市政府確立的重大建設項目的拆遷安置人員在過渡安置期間,可持重大拆遷工程的相關證明到拆遷安置房所在地或過渡租住地所在區(市)縣申請(僅提供一次入轉學申請),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轉)學。
⑧空掛戶或搭戶:屬于空掛戶或搭戶的適齡兒童,若其法定監護人在成都市同一區域(中心城區視為一區域,郊區(市)縣各為一區域)內有房產的,由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若其法定監護人在入學登記前將戶籍遷移到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父母)房產所在地,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若其法定監護人在成都市同一區域(中心城區視為一區域,郊區(市)縣各為一區域)內沒有房產的適齡兒童,由戶籍所在地劃片小學接收。
其他特殊情況,由各區(市)縣自行制定具體入學辦法。
7.問:未能按時參加入學登記的適齡兒童怎樣入學?
答:登記工作結束后,戶籍從外地遷入或因其他各種原因未按時登記的適齡兒童,開學前進行補登記后,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余缺統籌安排入學。
8.問:已在非戶籍地小學入學,需中途轉回戶籍地就學的,怎么辦理?
答: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可向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學位余缺統籌安排學位。辦理時間原則上最遲不晚于每學期開學第一周。中小學的六年級、九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