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教育局發布今年杭州市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一年級入學公告。
今年,杭州市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仍采用預登記的方式。預登記時間為5月11日—5月20日,家長們千萬別忘了。
家長須在杭繳納社保一年且無中斷
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在杭入小學一年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應符合如下條件:
(一)新生入學的適齡兒童是指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
(二)凡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應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三)父母雙方于8月31日前在杭已辦理(臨時)居住證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于8月31日前已在杭繳納社會保險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繳納,無中斷;
(五)父母雙方或一方于8月31日前已與在杭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辦理的在杭營業執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注意以下幾個時間點:
5月11日—5月20日 家長登錄指定網址預登記;
6月1日—6月15日 家長登錄指定網址核對信息;
6月21日—6月22日 家長到教育服務區學校入學報名。
報名時要記得帶齊以下材料
學校入學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一)家庭戶籍簿和父母雙方身份證;
(二)父母雙方在杭的(臨時)居住證和房產證(房屋租賃證明);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杭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與在杭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辦理的在杭營業執照;
(五)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
(六)《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
上述(二)(三)(四)中的在杭(臨時)居住證、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要求為8月31日前已辦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特別要提醒的是,不符合在杭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單位應為其戶籍所在地政府,孩子年滿6周歲,其父母應該及時送孩子在戶籍所在地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