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規范招生入學行為,加強服務管理工作,全面促進義務教育公平、均衡、優質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現就我區小學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構建面向每一位學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招生行為,依法實施小學招生工作。
二、招生辦法
(一)入學政策年齡
凡在江北區有正式戶口,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間出生),均須登記入學。年滿6周歲因智力發展滯后或喪失學習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暫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須持市級以上(含市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服務區小學辦理相應手續,并報區教育局備案。各小學不應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二)報名錄取
1.在江北區有戶籍或房產的學齡兒童
具有江北區戶籍或房產的學齡兒童按區教育局劃定的服務區,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的小學辦理報名手續。辦理手續時需攜帶的證件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兒童預防接種證、江北區學前教育登記卡(幼兒園在外區就讀的,需提供就讀幼兒園的學籍證明)等。
當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宅房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按下列先后順序錄取:
(1)學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宅房(戶口簿和房產證戶主均為兒童父親或母親擁有,且房產所有權為兒童父母共同完全擁有或單獨完全擁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學教育服務區,且同一套房子內沒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該校就讀。如果該批次適齡兒童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2)學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宅房(戶口簿和房產證戶主均為兒童父親或母親擁有,且房產所有權為兒童父母共同完全擁有或單獨完全擁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學教育服務區,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該校就讀。
(3)以下各類需在戶籍所在服務區就讀的學齡兒童:
A.學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所在地房產為學齡兒童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擁有,而父母在老三區及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無其他私有住房,且該住宅房在本小學教育服務區;
B.父母雙方在老三區及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無自有住宅房,而學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均掛靠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