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網上熱議的“幼師虐童事件”?? 一位年輕幼兒園女老師拎著一男孩耳朵往上提,孩子痛哭,而女老師臉上掛著笑容。這張照片在網絡社交平臺被發現,隨即被曝于網絡,并被大量轉發。照片上,教師的笑容令網民感到憤怒:“如此無良,如何能做老師?”雖然虐童教師受到了處理,涉事幼兒園也為“聘用無證教師”付出了代價,但這遠遠不能消除這件事給社會帶來的震驚。
收養孩子不是一件易事,需要很多的付出,甚至還會面臨很多煩惱。大多數人收養孩子,都是基于一種美好的想法。很多虐童事件的發生,是多種原因推動的結果。如果及時得到警告和制止、幫助和指導,不僅會讓兒童免于傷害,也會讓當事父母懸崖勒馬,及時反思反省自己,讓收養行為善始善終。從這一意義上講,虐童事件的發生,其實是一種雙重傷害。
原標題:虐童案件緣何頻發
2013年的南京餓死女童事件還歷歷在目,近日,又有網友爆料稱,南京一對夫婦涉嫌虐待9歲養子致其渾身是傷。目前,其養母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近年來,虐童案件頻發,在我們呼吁保護兒童的相關法律進一步健全完善的同時,另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就是:這是一個被收養的孩子,全國還有多少被收養的孩子,他們是否也遭遇過或正在遭遇家暴、虐待呢?
增設“虐童罪”迫在眉睫
何強
南京警方4月5日通報男童被養母虐待一案,男童養母涉嫌故意傷害已被刑事拘留。警方的及時介入,體現出對未成年人權利的關注、保護,但是,要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僅以涉嫌故意傷害刑拘此案的當事人還不夠,還應該追究其虐待家庭成員的責任。即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調查。
警方目前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拘當事人,可以理解,因為這只需有其造成傷害后果的證據即可,而對其以涉嫌虐待罪進行刑拘,卻有些困難。按照《刑法》,該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其中有“經常”的情節要求,這就需要進一步調查,確認是否是經常性行為,一次傷害,構不成虐待罪。
但從媒體報道的案情看,此案已涉嫌虐待,而非僅僅是某一天的故意傷害,孩子身上留下的傷痕,很多是陳年舊傷,而不是一次傷害留下的。據報道,從去年開始,老師發現孩子身上的傷痕,不久前又發現孩子耳朵出血,才發現問題嚴重。從《刑法》角度看,雖然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要比虐待罪量刑高??“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