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穗教發〔2015〕11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屬地管理。區政府負責組織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招生工作,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各教育指導中心、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各教育指導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導中心服務范圍及招生聯系方式見附件1),妥善做好本轄區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合理劃定本轄區內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范圍。
(二)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
(三)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教育指導中心在摸查測算的基礎上提出當年轄區內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報區政府審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后,正式下達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由區政府批準并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未經批準的招生計劃無效,區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新生辦理學籍。
(四)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后,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結果;按隨機編班原則做好學生編班工作,在校內公示欄公示編班結果。學校需于當年9月15日前做好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工作。
二、小學招生
(五)招生對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六)招生信息發布。區教育局于4月15日前通過白云教育信息網等渠道向社會公布當年小學招生工作細則,內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各教育指導中心要根據各級的有關精神,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的小學招生工作細則,內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各教育指導中心、學校根據各自實際,組織招生政策宣傳和宣講會,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