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賈曉燕)從今年起,全國將開展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評比,通過建設一批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縣(市、區),帶動各地中小學督導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形成長效機制。這是記者昨天從教育部獲悉的。
2013年9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要求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根據區域內中小學校布局和在校生規模等,按1人負責5所左右學校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對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明確督學職責,統一制作標牌,將責任督學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和督導事項等在校門顯著位置予以公布,方便師生家長聯系,督促責任督學認真履職,接受社會監督。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超過99%的中小學校實現了掛牌督導。
制度實施一年來也發現了一些問題,為此,教育部決定在全國開展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評比。
據悉,此次評比包括領導組織、管理制度、督學隊伍、開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導方式、問責整改和結果運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