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里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證明材料一覽表
積分項目 | 證明材料 | 提交材料形式 | 材料提交地點 | 材料提交時間 | |
基礎分 (30分) | 1. 原籍戶口簿。隨遷子女與父(母)親同一戶籍的戶口簿(若隨遷子女戶口簿無法體現與父母關系的,還須提供隨遷子女父母的結婚證等能說明親子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 預約登記:在i廈門平臺網上登記即可,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 網上提交 | 4月16日—30日 (有異議的于5月份在網上自行申請復核,復核成功后信息會實時更新) | |
現場確認: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 | 現場確認地點屆時將在湖里區教育局網站通知 | 現場確認時間屆時將在湖里區教育局網站通知 | |||
2. 隨遷子女父(母)親《在廈暫住人口信息查詢表》。應表明家長已實際在廈門市居住滿兩年以上(中間間斷時間累計不超過3個月)且目前在湖里區居住。 | 預約登記及現場確認時家長均無需要提供紙質材料,只需在i廈門平臺網上登記,輸入正確的身份信息即可,系統將自動提取暫住、務工和社保信息。 | 無需提交,在i廈門平臺網上登記即可 | 4月16日—30日 (有異議的于5月份在網上自行申請復核,復核成功后信息會實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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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隨遷子女父(母)親需提供能證明其父(母) 在廈門市務工滿兩年以上(中間間斷時間累計不超過3個月)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的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 |||||
4. 隨遷子女父(母)須提供最近3年(2012年9月—2015年8月)在廈逐月按時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2年(24個月)以上的證明。并且社保繳交單位應與務工單位一致。 | |||||
5. 隨遷子女是否符合國家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提供暫住地的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狀況證明等材料。 | 持原居住地計生證明到現暫住地社區(村)進行計生登記 | 現暫住地社區(村) | 4月30日前 | ||
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 | 暫住年限12分 | 隨遷子女父(母)親的《在廈暫住人口信息查詢表》。 | 在i廈門平臺網上登記即可,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 無需提交,在i廈門平臺網上登記即可 | 4月16日—30日 (有異議的于5月份在網上自行申請復核,復核成功后信息會實時更新) |
參保情況24分 | 隨遷子女父(母)按照規定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證明。只累計按時繳交的月份,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 ||||
購房情況20分 | 1.房屋產權證(還未取得產權證的提供在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產權所有人應為隨遷子女的父(母)親,且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含50%)。 2.暫住地居委會出具隨遷子女及其父(母)的實際居住證明。 3. 若房屋產權證不是主申請人的,而是隨遷子女父(母)另外一方的,需拍照上傳結婚證。 | 預約登記及現場確認時家長均無需要提供紙質材料,只需在i廈門平臺網上登記,上傳產權證或合同以及實際居住證明的照片,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 網上提交 | 4月16日—30日 (有異議的于5月份在網上自行申請復核,復核成功后信息會實時更新) | |
暫住地與務工地一致9分 | 隨遷子女父(母)在湖里區近兩年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在廈暫住人口信息查詢表》、隨遷子女父(母)按照規定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證明。(隨遷子女父(母)若實際在湖里區務工或營業的,但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上無法體現在湖里區的,還須由務工單位或工商部門提供在湖里區務工或營業的證明。) | i廈門平臺網上登記,如公司注冊地與工作場所不一致的,應拍照上傳有效證明。 | 網上提交 | 4月16日—30日 (有異議的于5月份在網上自行申請復核,復核成功后信息會實時更新) | |
計生情況5分 | 符合國家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提供暫住地的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狀況證明等材料。 | 持原居住地計生證明到現暫住地社區(村)進行計生登記 現。 | 現暫住地社區(村) | 4月16日—30日 (有異議的于5月份在網上自行申請復核,復核成功后信息會實時更新) | |
特別說明 | 上述暫住證、暫住人口信息查詢表與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社保繳費證明及房屋產權證應為適齡兒童的父(母)同一人的即主申請人。 | ||||
附 加 分 10分 | 另一方累加 10分 | 1. 另一方原籍戶口簿,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同一戶籍的戶口簿。若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不在同一戶口簿上,需提供能證明適齡兒童與另一方關系的證明材料,如結婚證等法定證明。 | 預約登記:在i廈門平臺網上登記即可,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 網上提交 | 4月16日—30日 (有異議的于5月份在網上自行申請復核,復核成功后信息會實時更新) |
現場確認: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 | 現場確認地點屆時將在湖里區教育局網站通知 | 現場確認時間屆時將在湖里區教育局網站通知 | |||
2.另一方的《在廈暫住人口信息查詢表》。 | 確認時家長均無需要提供紙質材料,只需在i廈門平臺網上登記,輸入正確的身份信息即可,系統將自動提取暫住、務工和社保信息。 | 無需提交,在i廈門平臺網上登記即可。 | 4月16日—30日 (有異議的于5月份在網上自行申請復核,復核成功后信息會實時更新) | ||
3.另一方在廈門市的從業證明,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 |||||
4.另一方按照規定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證明。(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 |||||
說明:附加分方須同時具備在廈門暫住、務工和繳交社會保險三個條件才能計算附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