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1]98號文件)精神,現將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體系
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將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后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為: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小學小中高)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 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 師和小學二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二、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
按照國家新制定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明年上半年省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將新出臺我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條件。重 點是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原則,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 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以往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 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據國家《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第二條規定,中小學教師評聘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須“具備相應的 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 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明年新出臺的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條件將注重教育教學一線任教的教師, 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已評聘相應崗位專業技術職務,長期未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即長期 未履行《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件》所規定的崗位職責和義務的,今后將不再按專業技術崗 位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等級。所以,提醒各級各類中小學校“雙肩挑”人員(指兼有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 和鄉鎮教辦人員以及原專職從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專業技 術職務崗位人員,今后要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必須按《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的規定, 應承擔一門學科以上課程的教學任務。否則,將按職責分類規范聘任到管理人員崗位。&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