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籍證明:原籍戶口本、父母身份證、外來務工人員濟南居住證(或暫住證)。
(2)在濟南務工的證明:在濟務工人員需提供由勞動部門備案的合法用工合同和單位繳納“五險”的繳費單據(或個人繳納的社保繳費單據);在濟經商人員需提供營業執照的正副本。
(3)在濟居租住證明:房產證(未取得房產證的可開具一手購房合同和繳費單據),或者社區、居委會開具在濟南居住證明(含租賃合同)。
(4)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外出接受義務教育的證明信。(5)其他證明:適齡兒童的出生證、預防接種查驗合格證明或者補種證明。
注意:其中,(1)、(2)、(3)項目中的所有申請材料均應是入學子女法定監護人雙方材料,且各證件要求期限滿一年。
對于適齡兒童監護人從事出租車和貨車運營者,可提供下列合法務工手續:
出租運營手續:1、駕駛證;
2、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
3、出租車從業資格證;
以上3項是個人的證件。
4、公司的證件:客運資格證;
5、車輛的證件:道路運輸證。
貨車運營手續:1、駕駛證,駕駛證要和所開的車輛匹配;
2、車輛行車證;
3、道路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