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
各縣(市、區)教育局、開發區教育中心,各直屬學校、市區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行為,維護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廳〔2016〕1號)、《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皖教基〔2007〕5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皖教基〔2016〕4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安慶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國家和安徽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
神,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人民滿意教育,建設教育名市”為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制度,繼續實行公辦學校“零擇校”政策,推進名校集團化辦學,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切實保障教育的起點公平,加快我市國家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實驗區建設,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市、區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原則。在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及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下,堅持市、區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市教體局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統籌管理和協調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各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市招生政策,修訂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二)堅持“劃片、就近、免試”的招生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關于“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的規定,嚴格按劃片、就近、免試原則招生,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均擁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所有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包括面試)選拔學生,不得以學生的成績或獲獎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或依據,不得招收特長生。
公辦學校繼續實行“零擇校”政策。自起,凡已用于學區(即一所學校覆蓋的招生區域)生源資格認定的住房在小學階段6年、初中階段3年內,不再作為其他家庭新生入學資格認定的條件。對申請學區學校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產權證的發證時間須在當年的6月30日前。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推進“陽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科學設計招生工作流程,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管,嚴格審核新生入學條件,把好新生入籍關,加大處罰力度,嚴禁違規招生行為。
(四)堅持“兩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按《安慶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實際常住地認定暫行辦法》(附件1),確定學區學校入學。
(五)堅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和城區學生同等對待原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三個一樣”(一樣就讀,一樣入學,一樣免費)的要求,和城區學生同等對待。
三、招生辦法
(一)小學新生招生。小學適齡兒童招生工作由各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區教育局和學校要保證年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的兒童按時就近接受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學政策年齡的兒童入學,若學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適當放寬入學政策年齡,并要在校內將此類學生名單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兒童。有學習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殘疾兒童為正常招生對象,需要延緩入學的,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暫緩入學手續,并報區教育局批準。
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公布的學區范圍招生,不得拒收學區內適齡兒童上學。
(二)公辦初中新生招生。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優化城區基礎教育資源配置推進名校(園)集團化辦學方案》,自秋季學期起,安慶五中高中部停止招生,初中部改為安慶四中西校區,由安慶四中教育集團統一管理,招生仍按原安慶五中學區進行;安慶二中碧桂園分校改為安慶二中東校區(碧桂園校區),由安慶二中教育集團統一管理,其初中部停招,所屬學區劃入安慶十四中教育集團碧桂園校區范圍。三年過渡期間(碧桂園一期項目學校建成期間),由安慶十四中碧桂園校區在原二中碧桂園分校舉辦。根據2015年我局對外公告,安慶十六中和安慶石化一中的公共學區取消,并根據兩校辦學規模和學生就近入學的原則,以大的路街為界,劃分原公共學區所屬學校范圍。其它公辦初中學區范圍不做調整。
市區初中新生招生由各初中按公布的學區和招生計劃(另文下發)直接招生。
程序如下:
1、導出并打印小學畢業生學籍表。小學畢業生學籍表(姓名1)由小學畢業生所屬小學負責從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打印并在蓋章后發放,每位學生只能發放一張學籍表。若發現有學生持有兩張或兩張以上學籍表,將追究相關當事人和學校的責任。初中招生學校將其作為入學必備條件之一,并作為學籍注冊的依據,嚴禁個人提留、復制、造假。若學籍表中的家庭住址與報名時提供的實際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報名時提供的實際居住地為準。
2、報名登記。小學畢業生所在小學通知學生家長根據公布的市區各初中學區范圍,于7月16-17日持小學學生學籍表、戶口簿和房產證等材料原件和一份復印件(附件4)直接到對應的學區學校報名登記。
3、招生學校組織審核公示。招生學校根據各自的學區招生范圍和招生原則組織登記、審核,同時校驗報名材料原件,于7月23-25日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予以公示三天,同時將審核合格擬錄取學生名單上報市教體局。
4、市教體局集中審核。市教體局組成聯合審核組對各初中上報的擬錄取學生名單的報名材料原件進行集中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即批準的新生錄取表)下達學校。審核結果下達后,各校方可退還學生報名材料原件,同時將報名材料復印件進行整理歸檔。各學校依據審批的錄取表,于8月8日集中發放入學通知書到小學畢業生所在學校。
5、各初中學校要規范報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業務培訓,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劃定的學區范圍、實際常住地認定暫行辦法、報名流程,組織新生報名登記。對報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做好答疑工作并及時向協調服務組(由市區兩級基教科長和部分學校校長組成)和小學畢業生所在學校反饋信息,切實為新生報名提供保障。學校要做好宣傳工作,應將學區范圍示意圖、報名材料清單、實際常住地認定順序、報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張貼于校園內醒目位置。
(三)民辦學校招生。依法支持規范民辦學校發展,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依法規范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行為的意見》(皖教基[2013]10號),嚴格按計劃招生,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切實規范招生行為。
各民辦學校的招生辦法、招生計劃及招生簡章須報市、區教育部門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告。
凡自愿到民辦學校入學的市區小學畢業生,持所在小學蓋章的小學學生學籍表,直接到民辦初中報名,每生限報一所民辦學校,凡兼報兩所及以上的將取消錄取資格。
市區民辦學校的招生報名時間統一為7月9日。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學校直接予以錄取。對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學校應在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于7月10日上午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按計劃錄取新生。派位結果當場公布,并及時返還未錄取學生的學籍表。各民辦學校7月11日上午將錄取新生花名冊上報市教體局基教科。
(四)特殊群體入學。
1、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各區教育局要按照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兩為主”政策,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和城區學生同等對待,學校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拒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市區入讀初中的,持小學畢業生學籍表(由流出地小學畢業生學校從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學生學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蓋章后,到市區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區教育局基教科登記蓋章),依據《安慶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實際常住地認定暫行辦法》(附件1)確定入學學校。
2、留守兒童少年入學。各區教育局要實行留守兒童普查登記制度,把保障留守兒童按時入學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全面了解留守兒童學籍變動情況,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將父母外出務工情況和監護人變化情況逐一進行登記并及時更新,準確掌握留守兒童信息,加強留守兒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3、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各區教育局要確保“三殘”適齡兒童少年按政策接受義務教育。公辦學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市區聽力殘疾、視力殘疾、輕度和中度智障的適齡兒童到安慶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4、外地返鄉小學畢業生入學。安慶市區戶口在外地就讀小學,需要回市區入讀初中的,持小學畢業生學籍表(由流出地小學畢業生學校從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學生學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蓋章后,到市區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區教育局基教科登記蓋章),依據《安慶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實際常住地認定暫行辦法》(附件1)確定入學學校。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各區、各校要圍繞招生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微博、微信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獲得社會支持和家長理解。安慶教育體育網(www.aqedu.gov.cn)將及時公布招生信息。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校要將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學校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錄取結果、咨詢電話等信息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大宣傳力度,總結推廣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讓學校、社會、家庭、新聞媒體形成共識,努力營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二)規范招生行為。公辦學校應堅持“劃片、就近、免試”的招生原則,民辦學校要按照免試、自愿、按計劃的原則招生。各校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嚴禁通過考試、測試進行招生,嚴禁通過培訓機構等搞變相招生考試、測試。要嚴格控制“大班額”,班額原則上小學一年級不超過46人,初中一年級不超過50人,嚴格實行“陽光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等。
(三)加強學籍管理。各區、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并實現有關信息共享,為基礎教育管理和科學決策提供及時、全面和準確的數據。要嚴格執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和“公辦不擇校、同城不借讀”的原則,按學籍信息化管理辦法做好學籍信息登記、學生轉學、休學等工作。要落實好學籍審核、學籍管理責任。
(四)落實責任,嚴格督查。各區、各校要加強對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推進制度、劃片決策制度、入學監督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門“一把手”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機制。要加大查處力度,重點糾正違規考試招生、不按就近原則安排入學、隨意接收擇校生、利用虛假信息報名登記及亂收費行為,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查處、通報。
有下列情形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嚴肅處理。對公辦學校,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校長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降級、降職直至撤職處分;對民辦學校,一經發現要依法糾正,對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當年招生資格,當年年審定為不合格,并減少次年招生計劃,直至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1.學區劃分和變動未按規定程序執行的;
2.采取考試、測試等形式選拔學生的;
3.違反規定招收擇校生和特長生的;
4.拒絕本校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跨越學區招生的;
5.拒絕接收本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6.開設重點班、實驗班的;
7.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及其他亂收費的;
8.未按規定要求辦理新生學籍的;
9.未落實義務教育招生公開公示要求的;
10、存在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
市、區教育局設立咨詢、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市教體局基教科5511592,迎江區教育局基教科5426241,大觀區教育局基教科5546107,宜秀區教育局基教科5939266,開發區教育中心基教科5337068。
舉報電話:市教體局監察室5514248,迎江區教育局監察室5426212,大觀區教育局監察室5546617,宜秀區教育局監察室5939251,開發區教育中心監察室5338159。
各縣(市、區)教育局參照本意見,結合各地實際,制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辦法,并于6月30日前報市教體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附件:1、安慶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實際常住地認定暫行辦法
2、安慶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安徽省小學學生學籍表
4、安慶市區小學畢業生升學報名材料清單
5、__中學秋季七年級新生審批表
6月21日
附件1
安慶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實際常住地認定暫行辦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安徽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城區戶口適齡兒童、少年實際常住地的認定
第一條 符合“兩個一致”原則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在一起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在實際居住地的學區學校入學。
第二條 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
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房產證地址與其戶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確認實際居住地以父母房產證地址為準。
第三條 不符合第一條、第二條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實際居住地認定學區。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區,其戶口隨另一方在本市區并實際居住的,以實際居住地(房產證地址)確定其入學學區。
2、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兩套(含兩套)以上固定房產,按照長期居住的固定房產確定學區。
3、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時有自有房產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產確定學區。
4、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離異的,若是訴訟離婚的,按其法定監護人的住房所在地確定學區;若是協議離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確定學區。
5、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員能提供公租房證明、1年以上(含1年)繳納相關費用的原始憑證及無房證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學。不能提供以上證明的,將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余、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6、已入住新購住房暫未辦理房產證、戶口未入的,憑購房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以居住地確定學區;已購期房的,憑房產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可依據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學,也可參照實際居住地情況,依據實際常住地認定順序(第四章)確定學區。
7、房屋拆遷戶。拆遷后重新購房的,以新購房產確定其入學學區;拆遷未購房的無房戶,憑拆遷協議,按其原居住地(原房產證地址)所在地確定其入學學區;拆遷異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確定其入學學區。
8、掛靠戶。掛靠戶是指將適齡兒童、少年(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掛靠在某一親友或其他戶主處。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戶口所在地屬于掛靠戶且確無產權住房的,將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余、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9、現役軍人子女義務教育優待依據《安慶市軍人子女義務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教基[2013]233號)執行。
10、非住宅房(如商業用房、工業用房、辦公用房、閣樓、地下室、車庫等)以及贈與和未發生法律效力的遺囑房等,均不能作為學區房,即不能以此房產作為本學區入學依據。
第二章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實際常住地的認定
第四條 進城務工人員是指非城區戶口,跨省、市、縣的外來務工人員和就業人員,其隨遷子女實際常住地認定需同時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持居住證;
2、持小學畢業生學籍表(由流出地小學畢業生學校從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學生學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蓋章,到安慶市區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區教育局基教科登記蓋章);
3、持市區經商或務工證明:所在企業證明或體現務工關系的勞動合同,個體戶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營運證、稅務登記證等;
4、持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說明:若現有的教育資源一時難以滿足直接按學區就近入學的隨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余、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第三章 其它無法認定實際常住地的,將參考戶籍情況統籌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余、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第四章 實際常住地認定順序
說明:各校視招生規模(學位情況),按以上先后順序認定。在招生計劃控額內,先招收本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當學區內學生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由教育主管部門按先后順序和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調劑未錄取學生到公辦學校入學。此表中 所指為學校應接受的學生, 所指為統籌調劑的學生。
附件2
安慶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號 | 內 容 | 日期 | 備注 |
1 | 工作調研及前期準備 | 1-4月份 | |
2 | 安慶軍分區登記審核現役軍人子女名冊 | 4-7月份 | |
3 | 各民辦初中學校上報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 | 5月下旬 | |
4 | 出臺《安慶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 6月下旬 | |
5 | 公布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方案 | 6月下中旬 | |
6 | = 1 \ GB3 ①各小學打印發放小學畢業生學籍表 = 2 \ GB3 ②各公辦初中學校上報招生計劃 | 7月1日前 | |
7 | 市教體局召開安慶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部署會 (參加人員:各區教育局分管局長、基教科長,市相關各校分管副校長、教導處主任) | 7月上旬 | |
8 | 各區召開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布置會 (參加人員:所屬學校校長、分管副校長、教導處主任) | 各區自定 | |
9 | 公布民辦初中招生方案 | 7月 4日 | 星期一 |
10 | 民辦初中報名 | 7月9日 | 星期六 |
11 | 民辦學校電腦派位 | 7月10日上午 | 星期日 |
12 | 民辦學校公布錄取結果,上報錄取新生花名冊 (各民辦初中在學校網站及校園內張榜公示擬錄取學生名單并報市教體局審核) | 7月11日上午 | 星期一 |
13 | 民辦學校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 | 7月12日 | 星期二 |
14 | 公辦初中招生報名 | 7月16至17日 | 星期六至星期日 |
15 | 公辦初中組織對報名登記的新生進行初審 | 7月18至21日 | 星期一至星期四 |
16 | 市直各初中及各區上報擬錄取學生名單及統籌調劑人員名單,并在學校網站及校園內張榜將擬錄取學生名單公示三天 | 7月23至25日 | 星期六至星期一 |
17 | 聯合審核 (市教體局會同市房產局、市公安局,并邀請行風監督員共同對市區12所重點督導校招生情況進行審核) | 7月28至29日 | 星期四至星期五 |
18 | 市教體局統籌調劑未錄取的初中新生 | 8月1至2日 | 星期一至星期二 |
19 | 公辦學校公布錄取結果 | 8月3日 | 星期三 |
20 | 市教體局統一組織初中學校發放入學通知到小學畢業生所在的區或學校并辦理學籍審批手續 | 8月8日 | 星期一 |
21 | 發放初級中學新生入學通知到新生手中 | 8月8日至 10日 | 星期一至星期三 |
22 | 協調服務組接受咨詢并處理相關事宜 | 8月10日至 11日左右 | 星期三至星期四 |
23 | 公辦小學招生報名 | 8月20日至21日 | 星期六至星期日 |
24 | 市教體局組織對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督查 | 8月25至26日 | 星期四至星期五 |
25 | 市直各校和各區上報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總結 | 8月31日 | 星期三 |
附件3
安徽省小學學生學籍表 | |||||||||||
學校: | 全國學籍號: | 省學籍號: |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籍貫 | 常駐戶籍所在地 | 戶口類型 | |||||
漢族 | |||||||||||
入學時間 | 入隊時間 | ||||||||||
家庭住址 | |||||||||||
家長姓名 | 單位名稱 | 聯系電話 | |||||||||
母親 | |||||||||||
父親 | |||||||||||
休、復、轉等變動情況記載 | 變動類別 | 變動日期 | 變動原因 | 變動來源 | 變動目的 | ||||||
特長 | |||||||||||
獎懲記載 | |||||||||||
畢業去向 | |||||||||||
備注 | |||||||||||
備注:
1、市區的小學畢業生學籍表,由小學畢業生學校從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打印后確認加蓋公章,并于6月25日前發放到每位小學畢業生手中,作為小學畢業生升學報名的必備材料之一。
2、返鄉的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來市區就讀初一的新生學籍表,由原小學畢業學校從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學生學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加蓋該校公章,到安慶市區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區教育局基教科登記蓋章,作為新生升學報名的必備材料之一。
3、招生學校進行材料審核時,若家長提供的房產證地址和學籍表上的家庭住址不一致,以實際提供的房產證地址為準。
4、學籍表導出步驟:登陸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報表打印--〉學生學籍表--〉打印正面(姓名1)。
附件4
安慶市區小學畢業生升學報名材料清單
一 獨立房產戶 | (一)能提供房產證原件的 | (二)不能提供房產證原件的 | |
1、戶口簿 | 1、戶口簿 | ||
2、房產證 | 2、房產抵押證明(銀行蓋章原件)或無房證明(房產局出具) | ||
3、購房合同 | |||
4、全額購房發票 | |||
5、水、電、氣等繳費憑證 | |||
二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住房的俗稱“爺孫戶” | 戶口簿 | ||
房產證 | |||
無房證明(房產局出具) | |||
出生證(含證明三代親屬關系的材料) | |||
三 自建房住戶 | 戶口簿 | ||
房產信息證明(房產證、建筑許可證、宅基地使用證之一) | |||
鄉、村兩級出示的證明材料(若有房產證,則不用出示證明材料) | |||
說明:若不能出示房產信息證明,則由相關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學校組成聯合核查組進行上門核查,核查需留存圖片、文字等核查資料,相關核查人為第一責任人。 | |||
四 公租房住房戶 | 戶口簿 | ||
公房租賃證 | |||
無房證明(房產局出具) | |||
租金繳納憑證 | |||
住房水、電、氣等繳費原始憑證(1年以上) | |||
五 拆遷戶 | (一)拆遷未購房的無房戶 | (二)拆遷異地安置的 | |
1、戶口簿 | 1、戶口簿 | ||
2、原始房產證和房產信息證明(房產局出具) | 2、異地安置地的房產證或拆遷協議 | ||
3、拆遷協議 | |||
六 無獨立房產的共有房產戶 | 戶口簿 | ||
房產證 | |||
無獨立房產證明(房產局出具) | |||
七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戶口簿 | ||
房產證(無房的,需提供房產局出具的無房證明、租房合同和居委會出具的租房證明) | |||
居住證 | |||
小學畢業生學籍表(由小學畢業學校出具并蓋章) | |||
家長經商或務工證明 | |||
八 掛靠戶 (私租戶) | 戶口簿 | ||
掛靠戶(私租戶)主的房產證 | |||
無房證明(房產局出具) | |||
租房合同 | |||
租房證明(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居委會出具) | |||
溫馨提示:家長朋友,報名時請攜帶小學畢業生學籍表,并根據房產和戶籍狀況準備好相關材料,所列清單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學校復核結束后退回,復印件學校需存檔。
附件5
__中學秋季七年級新生審批表
中學(蓋章)填報人: 聯系人電話:
序號 | 姓名 | 學籍號 | 身份證號 | 畢業學校 | 家庭常住地詳細住址 | 住房性質 | 聯系電話 | 錄取學校 | 備 注 |
學籍號(省內學生填寫省學籍號,從外省來安慶就讀的學生填寫全國學籍號);住房性質是指屬于獨立房產戶、爺孫戶、公租住房戶、掛靠戶(私租戶)等類別中的一類。
附件1:
安慶市區部分初中學區劃分方案
安慶二中
東:宜城路以西;
南:沿江路以北;
西:建設路~孝肅路~北正街~德寬路~集賢南路以東;
北:市府路~雙崗路~大湖南岸(除石化一中宿舍)以南。
安慶四中
東:建設路以西;
南:沿江中路以北;
西:程良路~太平寺街~毛毯廠東圍墻~四方城街以東;
北:關岳廟街東南~孝肅路以南。
安慶四中西校區(原安慶五中)
東:程良路~太平寺街~毛毯廠東圍墻~四方城街~關岳廟街~北正街~德寬路~熱電招待所~石化雙環賓館~蔡山路~茅清路(至石化一路)以西,含長江小學學區、石化五村生活區。
安慶七中
東:集賢南路以西;
南:德寬路~熱電招待所~石化雙環賓館~蔡山路(至茅清路)以北;
西:茅清路以東;
北:集賢南路西一巷~石化經一路~黃土坑西路以南。
安慶十一中
東:棋盤山路~華中路~渡江路以西;
南:沿江東路以北;
西:宜城路以東;
北:菱湖南路以南。
安慶十四中
東:華圣路(十魏路)以西(不含香水百合小區);
南:長江大堤;
西:棋盤山路~華中路~渡江路以東;
北:振風大道、菱湖北路以南;
迎江區、宜秀區、開發區部分鄉鎮小學本學區內畢業生。
安慶十六中
東:湖心北路以西;
南:菱湖北路~集賢南路~黃土坑西路以北;;
西:集賢北路以東,大觀區十里鄉五里村;
北:迎賓大道以南。
安慶十七中
東:集賢北路以西~迎賓大道以北~烏嶺小學以西~民生路~梅城路以西,大觀區十里鄉。
安慶十六中與安慶十七中公共學區
東:中興大道以西;
南:迎賓大道以北;
西:烏嶺小學以東~民生路~梅城路以東;
北:206國道以南。
安慶石化一中
東:雙崗路以西(含石化一中教師生活區);
南:市府路~集賢南路~西一巷以北;
西:石化經一路以東;
北:菱湖北路~集賢南路~黃土坑西路以南;
石化職工子女。
開發區實驗學校:
東:文苑路以西;
南:菱湖北路~振風大道以北;
西:湖心北路~迎賓大道~中興大道以東;
北:中山大道以南(含宜秀區砂橋小學)。
綠地實驗學校(初中部)
東:順安路~華中東路~潛江路~皖江大道~港口路~新河路~輝煌路以西;
南:長江大堤;
西:華圣路(十魏路)~文苑路以東(含香水百合小區);
北:天柱山東路以南。
安慶十四中碧桂園校區(原安慶二中碧桂園分校)
東:馬窩港區路以西(安慶消防支隊東側);
南:長江大堤;
西:順安路~華中東路~潛江路以東;
北:皖江大道以南。
安慶十四中碧桂園校區和老峰初中公共學區
碧桂園一期(秦潭鳳舞小區)。
老峰初中
西:輝煌路~新河路~港口路~皖江大道~馬窩港區路以東(安慶消防支隊東側)。
附件2:
安慶市區部分小學學區劃分方案
(一)迎江區部分小學學區劃分方案
華中路三小
東:渡江路~新河西路以西;
南:沿江路以北;
西:棋盤山路以東;
北:菱湖南路以南;
菱湖南路以北(原宜光大隊)。
華中路一小教育集團華中路校區
東:棋盤山路以西;
南:沿江路以北;
西:少年宮東路~程墩路~華中西路北二巷~華中西路~華中西路南二巷~人民路215號以東,含人民路215號、諧水灣小區;
北:菱湖南路以南。
華中路三小與華中路一小教育集團紅旗校區公共學區
東:曙光路以西;
南:沿江路以北;
西:渡江路以東;
北:華中東路以南。
華中路二小
東:少年宮東路~程墩路~華中西路北二巷~華中西路~華中西路南二巷~人民路215號以西,不含人民路215號和諧水灣小區,含陽光二期;
南:沿江路以北;
西:宜城路~華中西路~湖心南路以東;
北:菱湖南路以南。
人民路小學教育集團人民路校區
東:湖心南路以西;
南:沿江中路以北;
西:建設路以東~小二郎巷、大南門東巷以北~大南門街以東~四牌樓街以東~呂八街以東;
北:老衛校巷(自宜城路至二中后門)~錫麟街~健康路~永安街~宣家花園街~吳越街(原公安局段)~孝肅路以南。
健康路小學
東:宜城路以西;
南:老衛校巷(自宜城路至二中后門)~錫麟街~健康路~永安街(含永安街菜市場、永安街4號樓)~宣家花園街~吳越街(原公安局段)~孝肅路以北;
西:雙井街以東;
北:菱湖南路以南。
四照園小學
東:雙井街、呂八街以西;
南:人民路以北;
西:龍山路以東;
北:菱湖南路以南。
依澤小學
東:建設路以西~小二郎巷、大南門東巷以南~大南門街以西~四牌樓街以西;
南:沿江中路以北;
西:龍山路以東;
北:人民路以南。
華中路一小教育集團紅旗校區
東:龍眠山路以西;
南:華中東路以北;
西:新河西路以東;
北:菱湖南路以南及龍眠山路以東的新河小區、牡丹園小區、龍獅教工宿舍。
龍獅中心小學
東:華圣路(十魏路)以西;
南:長江大堤以北;
西:龍眠山路、曙光路以東;
北:皖江大道以南,含北邊的山城錦繡花園小區。
綠地實驗學校小學部
東:輝煌路~皖江大道~潛江路~華中東路~順安路以西;
南:長江大堤以北;
西:獨秀大道~皖江大道~香水百合小區以東,含香水百合小區;
北:振風大道以南。
龍獅中心小學與綠地實驗學校小學部公共學區
東:獨秀大道以西;
南:長江大堤以北;
西:華圣路(十魏路)以東;
北:皖江大道以南。
人民路小學教育集團碧桂園校區
東:方興路以西;
南:長江大堤以北;
西:潛江路~華中東路~順安路以東;
北:皖江大道以南。
余橋小學
東:港口路以西;
南:皖江大道以北;
西:輝煌路以東;
北:新河路以南
新城吾悅廣場為華中路三小、華中路一小教育集團紅旗校區、龍獅中心小學三所學校公共學區。
(二)大觀區部分小學學區劃分方案
高琦小學教育集團太平寺小學校區
東:玉虹街(老城墻段)?新義街以西;
西:鴨兒塘路以東;
南:西大堤以北;
北:大觀亭街?玉琳路?里仁巷?毛毯廠宿舍?玉虹路以南(袁江社居委、鳳凰社居委為德寬路第一小學與太平寺小學的公共區域。學生可以就近、自愿選擇學校)。
德寬路第一小學
東:大洪家巷?四方城街?玉虹路?毛毯廠宿舍?里仁巷以西;
西:鴨兒塘路?茅清路以東;
南:玉琳路?大觀亭街以北;
北:熱電招待所與石化區以南(袁江社居委、鳳凰社居委為德寬路第一小學與太平寺小學的公共區域。學生可以就近、自愿選擇學校)。
高琦小學教育集團高琦小學校區
東:龍山路以西;
西:四方城街?玉虹街(老城墻段)-新義街以東;
南:沿江路以北;
北:孝肅路?關岳廟街以南。
德寬路第二小學
東:集賢南路?龍山路以西;
西:大洪家巷?德寬路防空洞?熱電招待所?茅清路以東;
南:關岳廟街?孝肅路以北;
北:蔡山路以南;不含石化三村、聯盟新村和石化五村(集賢南路以東、紡織南路以西、戲校南路以南、菱湖南路以北為德寬路第二小學與公園小學的公共區域。學生可以就近、自愿選擇學校)。
公園小學
東:湖心中路以西;
西:集賢南路以東;
南:菱湖南路以北;
北:市府路以南(集賢南路以東、紡織南路以西、戲校南路以南、菱湖南路以北為德寬路第二小學與公園小學的公共區域。學生可以就近、自愿選擇學校)。
石化三小
東:湖心中路以西;
西:雙崗路以東;
南:市府路以北;
北:菱湖北路以南;石化大湖生活區;氣象苑小區。
高花亭小學
區域一:
東:雙崗路以西;
西:集賢南路以東;
南:水上公園路以北;
北:菱湖北路?支八路-黃土坑東路以南;不含石化大湖生活區。
區域二:
東:集賢南路以西;
西:茅清路以東;
南:石化一路以北;
北:黃土坑西路以南;黃土坑西路以北花亭社居委轄區。
石化二小教育集團集賢路小學校區
區域一:
東:雙崗路以西;
西:集賢南路以東;
南:市府路以北;
北:水上公園路以南;不含石化大湖生活區和氣象苑小區。
區域二:
東:集賢南路以西;
西:石化路生活區向北至經四路以東;
南:南莊街49號-石化路生活區以北;
北:石化一路以南。
石化二小教育集團石化二小校區
東:集賢南路-南莊街49號(南莊嶺社居委轄區)-石化路生活區向北至經四路以西;
西:茅清路以東;
南:蔡山路以北;
北:石化一路以南;石化三村、聯盟新村和石化五村。
(三)經開區部分小學學區劃分方案
菱北中心小學
東:同安路以西;
南:盛唐灣路以北;
西:湖心北路以東;
北:火車站~火車道~206國道~站南路以南。
舒巷小學
東:湖心北路以西;
南:菱湖北路以北;
西:中興大道以東;
北:站南路以南。
劉紀小學
東:火車站~火車道~206國道以西;
南:站南路~迎賓路以北;
西:經六路以東;
北:206國道以南。
芭茅小學
東:龍眠山路以西,(含同慶南北苑房產戶);
南:回祥東路以北;
西:同安路以東;
北:站南路以南。
烏嶺小學
東:經六路以西;
南:迎賓路以北;
西:集賢北路以東;
北:206國道以南。
中興小學
東:中興大道以西;
南:黃土坑東路~支八路~菱湖北路以北;
西:集賢北路以東;
北:迎賓路以南。
石化一小
東:龍眠山路以西;
南:菱湖北路以北;
西:湖心北路以東;
北:盛唐灣路~雕塑步行街~回祥東路~同安路~盛唐灣路以南。
中興小學與舒巷小學公共學區
中興大道以東,肖圣路以南,雙塥路以西,菱湖北路以北。
芭茅小學與石化一小公共學區
東:龍眠山路以西;
南:盛唐灣路以北;
西:同安路以東;
北:回祥東路以南。
老峰中心學校:
老峰鎮第一小學
老峰社居委、 段山村、 新豐社居委、 山湖社居委、長山村、金星村(方興路以西)、馬窩社居委(一小、二小自選)
老峰鎮第二小學
西湖社居委、泉河村、金星村(方興路以東)、馬窩社居委(一小、二小自選)
老峰鎮第三小學
新橋社居委、秦潭村、和平村
老峰鎮新光小學
新光村
老峰鎮中橋小學
中橋村
(四)宜秀區部分小學學區劃分方案
葉祠小學(本部)
葉祠社居委,龍眠山路以東、迎賓東路以南、天柱山東路以北,文苑路以西。
圣埠小學
圣埠社居委,龍眠山路以東、天柱山東路及葉祠路以南、獨秀大道以西、新河路以北。
朝陽小學
朝陽社居委,文苑路以東、鐵路線以南、獨秀大道以西、葉祠路以北
吳嘴小學
吳嘴社居委、肖坑社居委,華陽路以東、勝利路以南、龍眠山路以西、龍騰路以北
備注:
1、未劃分學區的小學、初中,原則上按行政區域入學。
2、公共學區區域由學生根據其戶住情況自主選擇學校。
3、宜秀區朝陽小學秋季只招一年級學生。
4、迎江區雙蓮寺小學秋季開始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