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重新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獲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廣西義務教育領域做出了系列規定。
根據1991年版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起始年齡為6周歲,部分地區可推遲到7周歲,貧困的邊遠山區、少數民族地區,可以推遲到8周歲入學。新出臺的《辦法》將小學新生入學政策年齡統一為6周歲,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可適當延緩入學政策年齡。
此外,各級政府要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免試就近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采取選拔性考試的方式錄取新生,以避免學校按成績爭生源。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教學計劃安排停課、補課、放假,不得組織教師或者學生到校外參加其他非教育教學活動。
為減輕學生負擔,《辦法》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排名,推進素質教育。
《辦法》提出,城市外來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與當地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對其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當地應通過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等方式予以幫助,確保適齡兒童享受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