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具有十堰市城區戶籍(不含鄖陽區);
2、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學校招生范圍內的房產證。因特殊原因無房產證,但學生法定監護人固定住所坐落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由學校組織人員調查核實后辦理入學手續;
3、學生應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
4、小學一年級入學必須年滿6周歲;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可認定為“片內生”,請持戶口本、房產證等手續到片區內學校入學。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條件:
1、父母在十堰城區務工一年以上,持有與用工單位簽定的勞務合同或相關務工證明材料;
2、父母在十堰城區有相對固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居住證(或暫住證);
3、小學一年級入學必須年滿6周歲。
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戶口本、父母居住證(或暫住證)、房產證或租房合同、父母用工合同或務工證明材料,可到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指定學校就讀。
4、非十堰市城區戶籍,具有城區居住證(或暫住證),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學校招生范圍內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含購房合同),并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由學校組織人員調查核實后視同“片內生”就近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