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學入學政策:
新學年開始前一個月,農村以行政村為單位,城市以工礦企事業為單位,按照戶籍管理權限,負責登記造冊,將達到規定入學政策年齡的兒童名單提交給學校。農村學校于新學年開始前十五天,將入學通知書發放到適齡兒童少年監護人手中。城內按照社區招生范圍,在社區教育委員會宏觀調控下,由義務教育學校和社區教育委員會共同簽發入學通知書,義務教育單位組織學生入學。
2、義務教育階段轉學政策:
在籍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和戶籍變更到其他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單位的準予轉學。轉學者帶父母調動證明、住房證明、戶籍證明,學生本人的有關學籍檔案、轉學證明。
鄉鎮間、城內中小學之間原則上不準轉學。
鄉鎮之間轉學的,需經轉出鄉鎮批準,轉入地學校同意接收后,由轉入地鄉鎮教育辦公室學籍管理員每學期定時到區級學籍管理部門調檔。
鄉鎮、城內之間轉學的,須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出具有關證件,經學校審查后,由學校學籍管理員按規定時間統一到區級學籍管理部門辦理注冊手續之后,學生方可入校。
跨縣市區轉學的。轉外縣市區的,先經外縣市區學校、鄉鎮同意后,持《同意轉入證明信》回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學手續。原就讀學校所在鄉鎮每學期定時到區級學籍管理部門銷檔。外縣市區轉入的,須持父母調動證明、戶籍證明及出具蓋有縣(市、區)(大型企業教育處)學籍專用章的學生檔案和轉學證明。轉入初中和城內小學的,由接收學校審查批準后,到鄉鎮教育辦公室備案,由鄉鎮教育辦公室學籍管理員持有關證件定期到區級學籍管理部門審核注冊建檔,轉入農村小學的由鄉鎮教育辦公室審核建檔。
部隊轉業子女按有關規定,由區級學籍管理部門指定到就近學校就讀。
中小學畢業班學生一律不允許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