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政策年齡
凡年滿六周歲即200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可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入學條件1、年滿六周歲;
2、具有本市區戶籍;
3、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符合相應規定也可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入學材料市區戶籍兒童:
適齡兒童必須持戶口簿、兒童免疫證明。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
入學流程1、向學校提供報名所需材料
2、學校審核證件并存檔備查
3、經學校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報名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