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學
《安徽省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對小學入學作出明確規定:
小學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學校在新學年開始前一個月將服務區內適齡兒童登記造冊,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授權的小學最遲應在新學年始業前15天,將應接受義務教育兒童的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凡年滿6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戶口簿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小學辦理入學手續后,即取得學籍。小學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服務區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認定學生實際常住戶籍所在地應堅持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相統一的原則。小學一般不接受服務區外和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入學者,必須在學校規定報到時間內申述理由,并持證明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入學者,由學校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送子女入學。
適齡兒童需要免入學、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學校出具免入學和緩入學證明。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入學、緩入學的,應當附具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緩入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入學申請。
小學應防止未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輟學。在校學生未經學校準假不到校,學校應及時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經學校督促后,三日內仍不到校,學校應與其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聯系,共同動員其到校;學生一周內還不到校,學校應報告區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使其復學,做好鞏固工作。每一學期,學校應將學生輟學情況記入學籍表。
小學按40-45人編班。復式教學班每班人數一般不超過40人。有條件的地方提倡開展小班教學。
2、轉學:
《安徽省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對小學轉學作出明確規定: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準予轉學:家庭住址跨省、市、縣(區)、鄉(鎮)遷移;在市、縣的城區內或農村鄉(鎮)內家庭住址遷離原校服務區,且路途遠不能在原校學習;由公辦小學要求進入民辦小學學習。
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書面申請,經轉出學校同意,家長持轉出學校函與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接受后,應立即將復函函寄(或家長轉交)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收到復函后方可開具轉學證。轉學學生憑原學校發給的轉學證、素質發展報告單、家長單位證明和實際常住戶口簿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轉入或轉出均需統一上報核準,城鎮小學報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為避免轉學和借讀等造成小學班額嚴重超員,對從農村小學到城鎮小學或從普通小學到當地辦學條件優良的小學的轉學和借讀,從嚴審批,予以合理引導。
認定學生轉出必須具備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申請、轉入學校復函和轉學證存根。認定學生轉入,必須有轉學證。
學校對符合轉入條件的學生應及時安排插班學習。對因轉入學校學額已滿轉學有困難的學生,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凡轉學學生不能轉入他校者,原校應允許該生回校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