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的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寧教〔2015〕18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報名要求
1. 戶籍審定
應屆小學畢業生應在施教區學校報名入學。報名條件為:應具有所在施教區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與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一致。
小學畢業生的學籍資格,經學校和區教育局審核認定后,原則不做變更。
(1)符合下列三種情況的,可在施教區學校報名入學:
①畢業生戶口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并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畢業生戶口隨法定監護人(有產權證),并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畢業生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的,父母雙方均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畢業生戶口自出生之日起隨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分配住房,并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的。
(2)戶籍審定中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關于拆遷戶問題的處理
①畢業生家庭拆遷后重新購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到新購房所在施教區初中入學。
②畢業生家庭拆遷后重新購房,所購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出具相關證明和有關材料,到新購房所在施教區初中入學。
③畢業生家庭拆遷尚未重新購房,應出具相關證明和有關材料,在原戶籍所在施教區初中入學。就讀確有困難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協調解決。
●關于戶籍變更問題的處理
在招生工作開始后,畢業生戶籍在本區內變更的,原則上在原戶籍所在施教區初中就讀;就讀確有困難或由外區遷入我區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協調解決。
二、招生辦法
1.公辦初中招生
(1)公辦初中實行按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符合入學條件的本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在本區小學就讀的由現就讀小學組織升學報名;在外區就讀的在區招生辦公室進行升學報名。應屆小學畢業生學位派定后,須在規定的時間持《公辦初中義務教育學位通知單》,到指定的學校報到,逾期不報到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2)根據規定,區教育局將采取控制熱點學校招生規模、空余學額實行電腦派位等方式,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符合省市相關文件要求。
(3)對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顧對象和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
(4)特長生招生按省市規定執行。
2.民辦初中招生
民辦初中實行免試按計劃招生。招生計劃應報區教育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民辦初中的招生分為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兩種形式,計劃比例為2:8。凡報名人數超過電腦派位計劃數的,采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新生的招生辦法;報名人數未超過電腦派位計劃數的,實行全額錄取,未完成的電腦派位招生計劃可轉入自主招生計劃。
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后,有擇校需求的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在本區小學就讀的于6月11日至12日在畢業小學領取電腦搖號志愿表,在規定招生范圍內的民辦學校、南京外國語學校和區內電腦派位公辦初中校中選擇一所學校填報電腦搖號志愿;在外區小學就讀的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同時在區招生辦公室進行擇校報名。逾期未報名的,不予補報。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的學生不再參加電腦派位。已被特色學校錄取的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擇校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
區教育局將按市教育局統一規定的程序,于6月28日對本區域內的民辦學校、搖號公辦初中校進行電腦派位。電腦派位期間,紀檢、監察、公證處有關人員,以及部分中小學校長、教師、家長代表和民辦學校的校長,將現場監督電腦派位的實施全過程,派位結果當場公布。電腦派位結束后,區教育局現場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3.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意見》,沒有喪失學習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為正常招生對象,升入施教區初中隨班就讀。
4.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依據《關于做好我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5〕28號)要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主要是指:處于義務教育階段、隨務工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來寧暫住、非南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戶籍在市內跨區流動的務工人員子女。在我區小學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繼續在我區公辦初中就讀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我區暫住地已實際居住滿一年(至當年5月31日止)。待我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后,可向區內指定的有空余學額的公辦初中提出就學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①家庭戶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②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居住滿一年的居住證或暫住證;
③監護人相對穩定的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憑證,或經工商部門頒發的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
④符合流入地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⑤未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籍材料。
對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原則上回戶籍地登記入學。對于提供與事實不符的材料,一經查實,學校有權拒絕該生入學,同時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在本區入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不實行電腦派位入學。
三、日程安排
5月26日前,公布棲霞區初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6月7日前,公布實行電腦派位的熱點公辦初中名單和電腦派位計劃。
6月11日至12日,小學升學報名和填報電腦派位志愿。
6月19日,各公辦初中上報初中招生有關材料。
6月28日上午,南京外國語學校、民辦初中和熱點公辦初中電腦派位。
6月29日,開通電腦派位結果查詢電話。
6月30日,發放《公辦初中義務教育學位通知單》。
7月4日,南京外國語學校英語能力測試。
7月11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登記。
7月20日,公辦初中學生報到。
四、招生要求
1.各中小學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2.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任何學校不得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合作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筆試、面試或任何變相形式的考試、考核;不得以各種學科競賽成績作為依據進行招生;不得提前簽約錄取學生;不得設任何名義的實驗班、重點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等。
3.嚴格招生計劃管理,認真落實“新班額”計劃,規范學籍管理工作。
4.加強政策宣傳,強化招生管理,規范招生秩序,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凡屬本施教區內發生的有關招生矛盾和入學問題,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動、及時妥善處理,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切實依法保障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五、本辦法有關規定由棲霞區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