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根據金市教基〔2015〕12號《關于做好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為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3〕15號)、《關于進一步促進民辦初中學校改進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3〕16號)和《關于完善政策規定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4〕31號)要求,為確保符合規定的婺城區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穩妥入學及入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特制訂本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實施。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制度,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依法依規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基本原則
1.免試就近入學。根據義務教育段學校學區相對穩定原則,按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和法定監護人的常住地,結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布局現狀,相對就近安排入學。公辦學校確保按學區招生,不招收擇校生。
2.切實保障務工人員子女受教育權利。逐步將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作為其隨遷子女入學的基本條件,統籌解決符合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問題,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
三、具體要求
1.依法確保符合規定的本區適齡兒童少年全部、按時入學。各校必須確保學區內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少年和小學畢業生全部按時進入小學和初中學習。未入學者,依法由學區所在學校及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動員入學。
2.切實保障務工人員子女的受教育權利。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8〕69號)、《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政策規定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4〕31號)規定,統籌解決符合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問題。
3.確保特殊兒童少年按時入學。要教育動員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監護人)送其子女到相應的學校入學,適齡的中度視障兒童到省盲人學校報名入學,適齡的中度聽障兒童到金華市啟圣學校報名入學,適齡的中度智障兒童到金華市啟明學校報名入學。適齡的輕度殘障兒童少年可到所在學區學校隨班就讀,適齡的重度殘障兒童少年由所在學區學校送教上門。
4.一律免試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嚴格執行免試入學的原則,各類學校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招生不得以成績作為入學依據,任何學校和個人都不得拒絕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尤其是殘疾兒童少年、學困生以及家庭有困難、行為習慣有偏差的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5.時間安排。公辦小學、初中學區內學生報名時間為7月2-3日,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時間為7月4—6日。7月10日,學校進行招生情況公示。7月18日,學校向區教育局上報招生情況。7月20日,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完成招生工作。
6.招生順序。學校按照學區內的兒童少年、務工人員子女的順序進行招生。學校在滿足本學區的兒童少年入學需求后,可考慮符合規定的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需求。在不能滿足符合規定的務工人員子女需求時,首先考慮在市區購買住房年限情況,其次考慮按規定繳滿基本養老保險年限情況,再次考慮租賃房產的年限情況。
對于未能進入申請學校、符合規定的務工人員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額的學校,學校不得拒收,直至額滿為止。
7.報名辦法。
①城區適齡兒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房產證到所在學區的學校報名。要求適齡兒童少年的戶口與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居住房產一致,并在5月31日前取得為準。
②農村適齡兒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到所在學區的學校報名。
③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可持有效證件到戶籍所在鄉鎮學校填寫《金華市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持《金華市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學校申請入學。
④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持《金華市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學校申請入學。
以上相關報名表可到婺城教育網義務教育入學專欄下載。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陽光招生”。各義務教育段學校要制訂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要把招生政策、報名條件和學區范圍、招生計劃、招生程序和辦法、咨詢投訴電話、招生結果和新生名單等信息在學校公示欄公布,為家長、學生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同時,要公布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咨詢。任何學校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須提交區教育局審查備案。
2.嚴格控制班額。根據教育現代化要求,小學每班控制在40名以內,初中每班控制在45名以內,電子學籍管理系統中將嚴格設置學校的班級數和班額數。隨機分班,不舉辦任何形式的重點班、特長班,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分大小班、快慢班,同年級學生人數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
3.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學校應嚴格執行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情況與規范辦學考核掛鉤。跨區招收的學生,學校要嚴格審核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并上報審核通過的外出就讀學生名單,區教育局復審后辦理學籍遷移。對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遷移學籍檔案。為確保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遇到特殊情況,學校無法確定的,由收到報名申請的學校統一匯總,報區教育局進行界定。經區教育局界定的學生,學校不得拒收。
4.規范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收費行為。嚴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除城市學校住宿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借讀費、課本費等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民辦中小學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5.強化學籍管理。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全面實施中小學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的意見》(浙教基〔2010〕163號)規定:學生必須在學籍系統中進行注冊方可獲得學籍,學生學籍與電子學籍檔案聯動,采用“小學入學建檔,各學段隨轉”的原則進行管理。200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不得建立學籍檔案。市區公辦初中在招收市區以外生源的學生時必須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意,并及時轉入電子學籍檔案。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遷移學籍檔案。
6.規范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要規范招生程序和辦法,應立足于當地招生,切實遵守免試入學規定,招生工作應始終貫徹落實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民辦學校招生方案報區教育局審批,并報市教育局備案。民辦學校招生工作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監管。民辦學校招生可通過面談形式進行,嚴禁通過考試、測試進行招生,嚴禁通過培訓等機構搞變相招生考試、測試。民辦小學、初中面向市區招生工作從中考后開始。
7.加強學校間的溝通與協調。各校要顧全大局,加強合作,多提供服務,不設置門檻,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諉、扯皮和無序競爭。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將符合義務教育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拒之門外,對于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及時進行疏導,切實加以解決,樹立學校良好的社會形象。招生咨詢電話:82319204(教育科);舉報投訴電話:82338354(紀檢)。
8.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教育局成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潘明寶任組長,盧莉、錢勝軍、邵建平任副組長;成員由局中層負責人、各中小學法人校長組成。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的招生領導小組,按照招生工作職責,建立組織,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
9.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金市教基〔2015〕13號文件精神,區教育局將對學校招生結果進行抽查的辦法進行監督,確保學校報名招生時材料真實,招生公正公平。同時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依規依紀查處招生工作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解決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規范平穩有序進行。區教育局將在學校發展性評價考核中,把規范中小學招生工作作為重要指標,進行嚴格考核。對熱點學校的招生,市教育局將采取全程派監督員、全程交叉審核的辦法進行監督,對其他學校采取招生結果抽查的辦法進行監督,確保學校報名招生時材料真實,招生公正公平。區教育局紀檢部門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10.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大力推進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積極推動教師有序合理流動,引導優秀教師向崗位空缺的薄弱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合理流動。建立以優質學校為主體的教育共同體,加快優質教育資源向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輻射,全面帶動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建設,進一步提高薄弱學校的教育質量和吸引力,提升薄弱學校辦學水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要向學生及家長廣泛宣傳中考招生政策的改革變化,尤其是要宣傳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額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政策。附件:
1.《關于做好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
2.《金華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