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連市教育局通過其網站發布“關于做好大連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根據該意見,本報為您梳理2015最新小學初中入學政策。小學、初中依然實行就近入學。凡初中階段有不在本學區學校就讀經歷、小升初不按規定入學的學生,初升高時均不享受“指標到校”錄取資格。
1.兒童入小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
本市兒童入小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 6周歲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不能按時接受義務教育需要延緩入學的,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填寫適齡兒童延緩入學申請表,由學校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對身體以外原因申請延緩入學的,應從嚴掌握。延緩期滿仍不能入學的,應重新提出延緩入學申請。一般批準延緩入學的時間不應超過1年。家長未按相關規定為適齡兒童辦理入學注冊或延緩入學等手續的,由家長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嚴禁筆試面試選拔學生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關于“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的規定。任何公辦、民辦小學招收適齡兒童入學時,學校只登記適齡兒童的姓名、年齡等自然情況,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筆試、面試等測試形式選拔學生入學,不得根據學生已經掌握的知識程度分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學區適齡兒童入學。任何公辦、民辦初中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入學工作不得組織筆試、面試或任何變相形式的考試、考核,不得以各種學科類實驗班名義進行招生,不得從小學各個年級選拔學生進行“特殊”培養,不得變相搶奪生源舉辦“占坑班”,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不得舉辦或與培訓機構聯合舉辦、委托舉辦生源預備班,不得委托各種社會培訓機構為其舉行選拔考試,不得以社會培訓機構提供的考試成績和推薦的名單為依據招收學生。各小學不得為任何初中學校的招生提供動員、組織學生等服務,不得向學生及其家長做招生考試宣傳。
各公辦學校(含高等院校附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按照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當年招生計劃和劃定的學區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超計劃和跨學區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以開辦特長班(含雙外語班)和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等名義跨學區招生,不得接收無學籍的學生。跨行政區招生,必須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按計劃招生。
3.不在本學區就讀想回去咋辦
市內五區小學要統一做好為不在本學區就讀的小學畢業年級學生辦理轉回本學區學校的工作,根據學生家長戶口簿、房產證及其實際居住地等情況,做好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學區認定工作,認定結果于每年5月底前書面通知到每一位學生和家長,開好小學畢業生家長會,向家長做好小升初相關政策宣傳,并讓家長在規定的時間內(每年6月1日至15日,節假日除外)為小學不在本學區就讀的學生辦理轉回本學區學校的手續。其他地區也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學區化辦學,按照地理位置相對就近、辦學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則,將初中和小學結合成片進行統籌管理,提倡多校協同、資源整合、九年一貫。
4.在民辦學校就讀后再轉回本學區初升高時不享受“指標到校”
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的開始時間均不得早于6月1日,招生工作結束的時間不得晚于7月15日。民辦初中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的招生方案實行一次性招生,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名單上報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由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招生名單上報市教育局。招生結束后再轉入民辦初中的學生,初升高時不享受“指標到校”待遇;在民辦學校就讀后再轉回本學區的學生,初升高時也不享受“指標到校”錄取資格。如有其他特殊情況,須由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執行。
對民辦學校以考試或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或存在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由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多知道點
這些“暖心”政策,你知道嗎?
針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
針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身體狀況及教育需求,采用多種形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要保證其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擴大特殊教育學校招生類別,努力滿足不同類型殘疾兒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需要。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要設立專門師資,定期對其實施送教上門,并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將其納入學籍管理。對極個別重度失能殘疾兒童少年,由家長向所在街道(鄉鎮)或者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經審查后批準免除其接受義務教育。
針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拒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也不得以額外招生為由收取接收費用。
針對留守兒童:
要實行留守兒童動態登記監測制度,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將父母外出務工和監護人變化情況逐一進行登記并及時更新,準確掌握留守兒童信息,加強留守兒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把保障留守兒童按時入學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
持有有效的《大連市人才工作居住證》人員子女:
持有有效的《大連市人才工作居住證》人員子女,應當視同我市戶籍居民子女辦理入學手續。申請就讀人需持有以下證明材料:由人事部門審核、公安機關出具的《大連市人才工作居住證》、申請就讀人父母有效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申請就讀人與父母的關系證明、住房證明等。對大連市引進人才子女就學,按《大連市人才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孩子上學和房子不得不說的“故事”
有房無房入學都有條件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小學報名時,須憑學生家長的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學生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原件以及戶口簿學生一頁的復印件辦理入學。因貸款購房暫無房產證的,須提供學生家長購房合同等原件并依據房管部門開具的學生家長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在實際入住后辦理入學。無房產證租賃房屋者,須提供房管部門開具的學生家長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和《房屋租賃備案表》。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小學報名時,還須提供有效的《大連市居住證》等材料。
免試就近入學依據“兩證”
小學、初中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教育部門安排學生就近入學的主要依據是學生家長的戶口簿、房產證,學校根據上述“兩證”并核實學生實際居住地后,接收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劃定的本學區學生入學就讀。對于無房產證租賃房屋者,依據房管部門開具的學生家長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及 《房屋租賃備案表》,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學校就讀。
享受“指標到校”有嚴格限制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由居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著公開、公正和有利就近入學的原則進行統一調配:
1.無房產證在其老人、親屬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
2.與其他人(包括老人)共有房產證的;
3.集體戶口無固定住房的;
4.在公建房居住的。
凡初中階段有不在本學區學校就讀經歷、小升初不按規定入學的學生,初升高時均不享受“指標到校”錄取資格。
有兩套房在哪上學
市內五區有兩套或兩套以上住房者,在實際居住地學區入學,初中學區以小學畢業年級學區認定時為準;無房產證租賃房屋者,初中學區以小學畢業年級學區認定時所租賃的房子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