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城市對于引進人才補貼政策不一樣。但大多數為住房補貼、創業補貼、福利補貼等,數額也不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2021年南充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補貼發放時間,僅供參考!
南充市促進招商引資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為擴大對內對外開放,鼓勵和吸引外來投資者到我市投資興業,助推“155發展戰略”順利實施,為奮力開創“南充新未來•成渝第二城”提供堅實產業支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圍
(一)新引進外來南充投資,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且工商注冊和稅收解繳關系在南充的企業(不含建筑、房地產企業,以下統稱招商引資企業)。
二、土地支持政策
(二)對招商引資企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通過用地預審的重大項目,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充市重點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南府發〔2017〕16號)的規定,全市每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預留一定指標予以支持。按產業發展需求建立土地滾動儲備制度,鼓勵工業用地采取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供地,降低企業成本,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產業項目,可依法按劃撥方式供地。
(三)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工業類項目,土地出讓價款在符合政策條件下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可分期繳納。
(四)對新引進的工業類項目,可按企業要求提供標準廠房,企業可釆取租用或先租后買的方式獲得廠房使用權或產權。在租用期間,第1年、第2年可免收租金,第3年、第4年按市場租金標準的50%收取,之后按市場租金標準收取。
(五)對新引進投資在30億元及以上的重大產業項目,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并全力爭取納入省及重點推進、重點支持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范圍。對使用未利用土地用于工業項目,屬于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款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屬于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款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50%執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產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三、稅費支持政策
(六)對在我市投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其他各項稅收優惠條件的,按相關優惠政策全面享受。
(七)對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八)對招商引資企業按國家政策規定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標準有下限的,依照規定按下限收取。
(九)對招商引資企業嚴格貫徹執行上級出臺的用水、用電、用氣相關政策,符合直購電、豐水期富余電、水電消納等政策實施范圍的,積極協助向上申報爭取。擴大天然氣直供范圍,減少中間環節,降低工業用氣成本。對水、電、氣設施相關費用按省、市發改部門核定的最低標準執行。
四、財政支持政策
(十)對符合我市政府性引導基金投資領域的招商引資企業,可根據企業需求,通過政府出資或參股設立的產業發展基金,給予股權投資支持,并適當放寬基金投資條件,政府投資參股收益的20%讓渡給企業。
(十一)對新設立實繳注冊資本在1億元及以上的總部企業(截至上一年度,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市外公司不少于2家)經認定按實繳注冊資本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其在我市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且自用的(須由企業出具辦公用房不得出(轉)租出售和不改變用途的承諾書),分別給予500元/m2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或3年房租50%的租房補貼,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二)對新引進的工業類項目,當期投資在5億元及以上至10億元內的(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占比不低于65%),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當期投資在1億元及以上至5億元內的(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占比不低于60%),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當期投資在1億元以內的(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占比不低于50%),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
對新引進投資在10億元及以上的工業類項目和產業引領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成長型產業、新興先導型服務業等優質項目,按特惠政策予以支持。
(十三)對新引進的工業類招商引資企業,自建成投產次年起,可通過技術改造、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時積極為企業爭取財政項目補助資金。
(十四)支持招商引資企業科技創新,對獲得國務院、省政府科學技術獎和專利獎的,給予所獲獎金等額獎勵。對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成功實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落地,并經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項目,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項目實施的招商引資企業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定并獲批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招商引資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取得相關國際認證、國家認證的招商引資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招商引資企業建立并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等科技研發創新平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五)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招商引資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四川省天府質量獎稱號的招商引資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四川省名牌產品、四川省著名商標稱號的招商引資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的同一產品當年獲得多個品牌稱號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只獎勵一次。
(十六)對新引進的工業類招商引資企業,當年實際納稅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可對企業貨物物流運輸費用,按照年物流運輸費用總額1%至2%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
(十七)對為我市招商引進投資在1億元及以上項目的社會組織、企業、中介機構或自然人(不含公職人員和項目投資利益相關方),按當期項目實際到位資金額(即形成實收資本或固定資產)的5‰獎勵,引進單個項目獲獎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人才支持政策
(十八)對我市當年實際納稅首次達到1億元、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且當年稅收增幅在10%及以上的招商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并優先推薦參評“市優秀企業家”。對招商引資企業引進符合“嘉陵江英才工程”入選條件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適用《嘉陵江英才工程實施辦法(試行)》。
(十九)對新引進的工業類招商引資企業的高管人員(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下同),且在企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視貢獻情況和工資狀況每年給予一定的薪酬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
(二十)對新引進的招商引資企業投資者及高管人員的隨遷子女就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結合本人意愿和居住地等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六、其他支持政策
(二十一)對為招商引資企業推行并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新模式和設置更加靈活還款方式的各類金融機構,地方可給予優惠政策。
(二十二)對新引進的招商引資企業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培訓后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企業每人不超過1000元一次性培訓補貼。
(二十三)對新引進的招商引資企業聘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企業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單位部分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部分。
七、附則
(二十四)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企500強、央企、上市公司和重大產業項目及需要特惠支持政策的,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
(二十五)本政策實施前與我市巳簽約的招商引資企業,除國家政策有重大變化外,原則上執行巳簽協議約定的支持政策。對市內新投資成立的企業,參照本政策予以支持。
(二十六)新引進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外,還同時享受國家、省級相關扶持政策。對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含上級要求市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十七)本政策所有獎補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由市、縣(市、區)財政按受益比例分攤;市級獎補資金申報由市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并對企業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和提出具體獎補方案,送市財政局復核后按程序送審;縣級獎補資金申報由各縣(市、區)自行組織。
(二十八)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為2年。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國、省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