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進程,做大做強新能源汽車產業,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范圍
(一)在宜賓市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并從事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技術研發、生產、應用、服務的獨立法人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項目及個人。
二、支持企業落戶
(二)支持新引進項目。對新引進的固定投資總額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00萬元人民幣)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項目,優先列入我市重大建設項目計劃,竣工投運后按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600萬元人民幣。
(三)支持本地企業引進新能源汽車合作項目。本市企業引進新能源汽車技術和裝備項目、收購兼并市外有核心技術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研發機構,獲得控股權或項目在本市落地,按所合作項目在本地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分階段給予重點支持。對于本地企業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新能源汽車企業的,參照上述標準給予補助。
(四)支持品牌建設。對經國家級行政管理部門認定,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質量管理獎的我市新能源汽車行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50萬元人民幣。
(五)積極為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零部件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支持。免收相關人事中介、代理、仲裁等費用。
三、支持企業創新
(六)支持新能源汽車的專用車、客車、低速車及特種車輛整車集成開發、關鍵零部件的技術突破和產業化。對列入國家級、省級自主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重大產業項目,資金支持比例為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20%、10%(最高不超過800、500萬元人民幣);對列入國家級、省級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項目,包括“三電”等關鍵零部件項目,資金支持比例為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30%、20%(最高不超過1000、800萬元人民幣)。
(七)新能源汽車產品目錄補貼。經認定,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每申報一款新能源汽車產品,獲得國家公告許可,并取得產品目錄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人民幣。新能源汽車相關配套生產企業每申報一款新能源汽車產品,獲得國家公告許可,并取得產品目錄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人民幣。
(八)技術成果轉化支持。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人民幣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充換電設備制造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減征或免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九)加強知識產權工作。對新材料企業申請國際發明專利獲得歐盟、美國、日本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10萬元人民幣/件的支持,對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分別給予5000元/件、3000元/件和1000元/件人民幣的資金支持。對每戶企業的支持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年。
(十)對主導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的企業,每個標準一次性補助100萬元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對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的企業,每個標準一次性補助50萬元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10萬元人民幣。
四、抓好要素保障
(十一)加大財政引導力度,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引導和支持我市智能終端產業項目發展。
(十二)鼓勵企業引進新能源汽車領域高層次人才。對經評估具有國際領先水平、能夠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引領帶動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現重大突破的頂尖創新創業人才隊伍,按評級給予200—500萬元人民幣人民幣一次性財政資助。
(十三)引導企業優先選聘本地就業人口,幫助企業協調解決招工中遇到的困難,并按照1000元人民幣/人的標準,給予企業招聘培訓補貼,對每戶企業支持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年。
五、車輛購置、使用與充換電設施建設支持
(十四)培育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更新或新增公務車輛、物流用車、環衛車輛、港口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新增出租車100%采用新能源汽車;更新或新增公交車輛50%以上采用新能源汽車;城區新增物流用車100%采用新能源汽車。
(十五)對個人、企業購買使用新能源乘用車,給予每臺3000元人民幣的使用環節補貼,主要用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路橋費、充電費、自用充電設施及安裝費等補貼。嚴格執行國家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車船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十六)放寬準入條件,鼓勵社會資本以獨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對集中式充電站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50%,最高不超過800萬元人民幣補貼;制定私人充電樁安裝管理辦法,個人自建充電樁以及新建充電樁群,均按照每個充電樁70%給予補貼,每個充電樁最高不超過1000元一次性補貼,一輛車只享受一次補貼。
(十七)加大充換電設施用電支持。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對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電動汽車降低充電成本。
六、其他
(十八)本支持政策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十九)對引進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龍頭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特殊事項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
(二十)本政策未涉及內容按照我市現行其他優惠政策執行,如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
(二十一)嚴禁公務人員、有關單位、申報企業內外勾結、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有上述行為經查實的,由市、縣(區)工業綜合部門牽頭收回非法所得;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