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踐行綠色協調發展理念,培育壯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步伐,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現就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統籌規劃、重點突出、合理布局、有序推進”的工作思路,以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車型為重點,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和市場監管機制,不斷優化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環境,營造公平開放市場氛圍。
二、重點任務
(一)優先發展公共服務領域。以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及景區游覽、環衛、物流、公安巡邏等領域為重點,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確保今后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20%。在符合《公共汽車類型劃分等級評定》(JT/T888-2014)、《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GB/T28382-2012)等國家有關標準的前提下優先選擇續駛技術性能好、價格低、維修服務保障到位的車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泰山管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
(二)重點發展公務用車領域。結合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各級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機動車輛應當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在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及黃標車報廢更新時應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各級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公務出行需要租賃車輛時,同等條件下要優先租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
(三)切實做好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各縣(市、區)要因地制宜制定充電設施專項建設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積極利用現有的場地和設施,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完善充電設施布局。要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要100%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5%。各級黨政機關、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工業園區根據本單位公務用電動汽車更新和新增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情況,制定本單位充電設施需求計劃。電網企業要負責做好相關電力基礎網絡建設和充電設施報裝增容服務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網泰安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四)落實財稅政策。落實國家推廣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政策,對消費者購買的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補貼(由汽車生產企業按扣減財政補貼后的價格銷售)。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財政獎勵政策,加快我市充電設施建設。落實國家對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的政策,逐步減少對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增加對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燃油公交車步伐。按照相關政策規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做好車船稅減免工作。認真落實汽車消費稅政策,發揮稅收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的作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五)落實充電設施用地政策。認真落實各級對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的保障政策,嚴格充電站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標準管理。加強充電站用地改變用途管理,確需改變用途的,應依法辦理規劃和用地手續。(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
(六)落實電價政策。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有關政策,允許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充換電費用,包括充電電費和充電設施經營服務費。(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國網泰安供電公司)?
(七)加強城市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結合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制定我市各類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規劃設計標準和要求。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等公共單位加快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泰安供電公司)
(八)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在公共服務領域試行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在個人使用領域試行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整車租賃以及按揭購買新能源汽車等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并通過發行金融債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增加其支持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金融辦,泰安銀監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
(九)實行差異化交通管理政策。按照公安部關于新能源汽車注冊和交通管理有關規定,做好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注冊登記工作,改進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完善號牌自動識別系統,對新能源汽車管理和通行給予便利。為緩解交通擁堵需采取機動車限行等措施時,對新能源汽車要給予便利。(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十)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加強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技術創新能力建設,鼓勵開展對關鍵技術的檢測認證方法、充電設施消防安全規范以及充電網絡監控和運營安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對新能源汽車儲能系統、驅動系統、整車控制和信息系統、充電加注、燃料電池、試驗檢測等共性關鍵技術以及整車集成技術進行攻關,加強創新平臺建設,積極支持企業申報各級各類計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十一)強化質量監管。督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完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建立運營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事故報告制度,發現產品運行中的問題,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和生產企業反映。加強產品質量和一致性監管,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按照國家動力電池準入管理制度要求,抓好我市動力電池生產準入管理。規劃充電市場運營,健全充電設施產品準入管理制度,加強充電設備周期性檢測和試驗。(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國網泰安供電公司)
(十二)加強充電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加快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構建融合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支持的車聯網平臺,鼓勵各類充電設施接入,提升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建立電動汽車用戶服務平臺,積極提供汽車租賃、充電導航、費用結算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