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人才強企”戰略,發揮企業引才主體、創新主體、市場主體作用,加快推動各項政策、要素、資源向企業集聚,努力形成“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主體、企業家主力”的企業人才發展新格局,為企業轉型升級、融合發展提供人才引領和支撐,現就加快推進“人才強企”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鼓勵高層次人才來泰創業。
對來泰創業的碩士或副高職稱人員、博士或正高職稱人員分別發放6萬元、10萬元“購房券”;對來泰創業的部省級突貢專家、“*”專家、“兩院”院士等相當層級的人才提供3年免費人才公寓,并分別發放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購房券”。根據人才不同層次,3年內給予每人每年1-5萬元生活補貼。經評審入選“泰州市級高層次創業人才”的,根據創業項目質量、規模及預期效益,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項目經費資助,創業團隊可提高到300萬元;創辦企業吸引社會風險投資的,政府設立的產業引導基金優先給予社會風險投資額10%-30%的跟進投資;根據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大小,對企業研發或擴大生產給予扶持。
二、鼓勵企業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
全職來泰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含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生活補貼和住房待遇參照來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執行。引進年薪40萬元以上的高層次人才,3年內給予年薪40萬元以上部分30%的補貼。經評審入選“泰州市級高層次創新人才”的,根據創新項目質量及效益,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項目經費資助。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
首次到我市企業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分別發放3-5萬元“購房券”。其中,“985”工程高校本科畢業生5萬元,“211”工程高校本科畢業生4萬元,二本以上高校以及泰州本地高校本科畢業生3萬元。
四、鼓勵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
對企業建設的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檢測中心、孵化器等載體平臺,通過國家級和省級認定的一次性補貼50萬元和2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等研發機構,分別按50萬元、20萬元的標準給予項目經費資助。同一年度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研發機構的,按最高標準進行資助。企業赴外整體收購(兼并)海內外研發機構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專項補貼。
五、開展企業人才公益培訓。
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通過市場化運作,每年免費培訓企業緊缺急需人才1000名左右。突出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培訓,重點選擇3-5所國內外知名高校或培訓機構作為定點培訓單位,圍繞泰州產業特色,區分行業類別進行專題培訓。強化高技能人才實用技能培訓,依托泰州職業技術學院、泰州技師學院等本地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引進國內外培訓智力,聯合本地師資力量,分行業工種開展通用能力培訓。培訓規模年初統籌確定,培訓機構或基地具體承辦培訓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全程跟進、動態管理,強化績效評估、兌現獎懲。
六、加大企業家培養力度。
圍繞打造百名“精英企業家”和百名“新生代企業家”目標,通過開展境內外培訓、組織參加MBA和EMBA學位教育、學習考察標桿企業等活動,提升企業家世界眼光、戰略思維和經營管理水平。開展百名“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定期組織企業家與知名高校院所開展科技交流活動,每年擇優資助10名左右優秀科技企業家10-20萬元科研項目經費,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開設“企業發展講壇”,根據經濟形勢和企業需要,每季度邀請相關專家開展一次專題講座。定期召開企業家座談會、舉辦企業家沙龍等,幫助企業家提升發展本領,解決實際困難。
七、建設“科技·人才廣場”。
推進“科技·人才廣場”建設,為開展產學研金服務、建立總部經濟、吸引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等提供辦公用房和人才公寓。鼓勵企業在廣場內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鼓勵高校院所在廣場內建設公共研發機構,凡入駐的公共服務平臺或研發機構給予科研設備投資額5%的經費資助,單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市內外企業在廣場內建設研發機構。鼓勵市外大型企業在廣場設立總部經濟,根據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大小,給予一定的扶持。鼓勵各類人才在廣場創業,對入駐廣場孵化的科技創新型企業,根據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大小,對企業研發或擴大生產給予扶持。所有入駐廣場的單位,根據規模大小,3年內給予10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用房租金補貼。入駐廣場的高層次人才,3年內免費提供人才公寓。
八、加快發展人才服務業。
鼓勵海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我市,對在我市注冊設立地區總部的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5-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根據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大小,給予一定的扶持。加快建設泰州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在園內登記注冊的人才服務機構,根據企業發展規模及需要,3年內免費提供10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用房。政府在購買人才培訓等各類公共服務時,優先選擇在我市注冊的人力資源機構。建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人才獎勵制度,對引進國家“*”等人才并全職在泰工作的,根據人才不同層次給予引進機構1-10萬元獎勵。
九、推行“泰州英才卡”制度。
健全完善人才服務長效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發放“泰州英才卡”,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戶、社保、住房、子女就學、醫療保健等7大領域28個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并重點跟蹤、重點協調、重點保障。
十、完善人才激勵機制。
開展評先推優,每年組織一次“泰州市‘人才強企’先進單位”評選活動,根據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大小,給予一定的扶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每兩年組織一次“泰州市企業杰出人才獎”評選活動,一次性給予獲獎個人5萬元獎勵。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力度,將各地人才工作成效,特別是“兩院”院士、國家“*”專家等頂尖人才的引進數量,以及省、市“雙創計劃”入選情況,納入年度績效管理考核體系。
本意見適用于泰州市區,靖江、泰興、興化參照執行。意見中企業是指所有正常納稅、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實體經濟。相關政策的落實實行“人才強企年卡”制度,涉及的資助、補貼等資金市、區財政各承擔50%,各種評選表彰等資金由市財政承擔。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套下發具體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我市原有涉及企業的人才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