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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人才補貼政策及申請流程領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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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的重要保障。為加快推進我市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按照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關于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激勵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意見》、《黑龍江省重點企業引進優秀人才扶持辦法》的精神,結合黑河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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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
1.建立人才管理服務清單制度。構建部門聯動、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人才管理服務機制,建立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將人才招聘、落戶落編、科研立項、職稱評審、收費事項等職權的行使主體、辦理流程、辦結時限和監督方式等,以清單形式列出并向社會公布。
2.全面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對公立醫院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備案制管理。對符合我市優秀人才引進條件的人員及團隊核心人員,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和年薪制,所需薪酬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并可自主設置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編制結構、崗位數額和結構比例限制。
3.積極推動人才管理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完善人才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整合,組建職能統一的綜合性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培育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降低民營、外資等人才服務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條件,創新人才公共服務方式,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
二、改進人才培養引進機制
4.完善產學研用合作培養人才模式。根據我市重點產業發展和黑河學院、黑河技師學院、職業教育學校辦學方向需求,增設“龍江絲路帶”建設、“五大產業”、“新四型經濟”、對俄合作等需要的緊缺專業。實施“雙師雙能型教師培養計劃”,鼓勵高校及職業院校教師到企業服務,從企業選聘人才到高校及職業院校兼職,有計劃選派高校、職業院校教師和企業科技人員到省內外高校學習培訓。支持我市企業和科研機構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共建技術創新團隊和技術創新平臺,對于新認定的國家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并取得相應成果的,同級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的資助。
5.建立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建立專業技術、高技能、農村實用、電子商務、創新創業、對俄合作開發等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每3年評定1次,市財政對獲得示范基地稱號的單位給予5萬元資金扶持。
6.鼓勵在職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知識更新。有計劃地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非脫產性研究生以上學歷繼續教育。職工入學前與單位簽訂畢業后不少于5年工作合同的,學習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畢業后報銷學費。其中,攻讀國內重點或國外知名院校碩士、博士學位,所學專業與本人工作專業一致的,學費全額報銷,不一致的,學費報銷80%;攻讀國內普通高校或國外非知名院校碩士、博士學位,所學專業與本人工作專業一致的,學費報銷60%,不一致的,學費報銷40%。如不能履行合同,退還報銷學費。所需資金按單位現有經費來源渠道解決。
支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以“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參加知識更新培訓,鼓勵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年有計劃地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上級對口專業部門掛職鍛煉學習,選派有發展潛力的青年人才,到專業院校培訓深造或參加高層次的研討交流。相關費用由同級財政給予相應資助。
7.培養造就創新型企業家。對在省政府確定的企業家培訓基地參加培訓的企業管理人才,市財政給予培訓費用50%的補貼。鼓勵企業參與資本市場運作,對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市財政獎勵100萬元。對區域股權交易市場E板掛牌的企業,市財政獎勵80萬元。企業掛牌后,按獎勵額度的30%先行給予獎勵,待取得融資后給予剩余獎勵。培育一批科技創新型企業家,扶持技術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屬國家重點支持技術領域的科技型企業發展,對于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8.創新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對晉升技師、高級技師以及參加高級技師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職工,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鼓勵企業建立技能人才崗位津貼制度,企業可結合實際或參照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收入分配政策,自行設定技能人才崗位技能津貼標準和發放方式。推進黑河技師學院建設,強化校企合作,推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健全職業競賽選拔機制。
9.大力培養農村實用人才。利用省內外農業大學、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現代農民職業培訓和現代農村遠程教育網絡等教育培訓資源,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和管理知識培訓,增加高技能、實用型、創業型、經營管理型農業人才比例。每年培訓農村實用技術人才 2000人,選送40名優秀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到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培訓基地學習培訓。發揮市、縣兩級“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作用,組織農村優秀青年人才開展學習培訓、學術交流、科研開發。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和農村生產能手、致富帶頭人評選,每年獎勵20名優秀農村實用人才,每人獎勵1萬元,所需資金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10.梯次開發青年優秀人才。對承擔省級“龍江學者”支持計劃、專業技術領軍人才梯隊建設工程等人才項目中的青年專項,同級財政按照省財政支持額度給予相應匹配。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力度,對設站單位,同級財政給予50萬元的經費支持,用于科研工作及進站博士后的生活補貼。實施青年創業助航、菁英職業農民培養等青年專項計劃、舉辦青年創新創業大賽,培養造就青年英才,選樹扶持一批青年創新創業典型。
11.大力引進各類優秀人才。從市外引進的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勞動合同并切實履行合同義務,在我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的下列引進優秀人才,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由同級財政按如下標準資助: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給予安家費100萬元和一次性科研資金100萬元;每人每月補貼1萬元。
(2)“*”、“*”專家、“*”入選者,給予安家費50萬元和一次性科研資金50萬元;每人每月補貼5000元。
(3)符合《黑龍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規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安家費40萬元;每人每月補貼4000元。
(4)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主要完成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大型企業主管,給予安家費30萬元。
(5)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主要完成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或省級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大型企業優秀中層正職管理人才,給予安家費20萬元。
(6)掌握核心技術、取得發明專利授權、來我市開展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預期能夠產生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科技人才,給予安家費10萬元。
以上第(1)至(5)類優秀人才應邀利用休假等時間來我市企事業單位短期(≥3天)訪問性講習并指導工作的,由各單位按現有經費渠道安排食宿,支付往返差旅費,每日分別補助700—300元。
對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通過項目合作、聯合攻關、簽訂短期技術咨詢指導合同等方式柔性引進國內外人才智力,為企事業單位發展和地方財稅增收做出突出貢獻的,由本級財政根據實際貢獻情況,采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給予一次性獎勵。
本地符合本辦法第11條標準的優秀人才待遇參照執行。
12.加大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力度。事業單位空余編制和國有企業空余崗位主要用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重點院校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到企事業單位工作,并簽訂5年以上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分別不低于3萬元、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同級財政補貼支持。我市急需緊缺、專業對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通過考核方式招聘。
13.建立院士工作站。針對我市重點產業技術人才需求,積極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合作,組建院士工作站。發揮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科技優勢,著力開展關鍵技術和重點產品的研發,積極引進和轉化成熟技術成果,建立博士、碩士培養基地,培養高端創新型科技人才,為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提供技術人才支撐。對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市財政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達不到建立院士工作站標準的,鼓勵建立專家工作站,有條件的縣(市、區)應建立1—2個專家工作站。
14.建立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休假制度。每年定期邀請國內外專家赴黑河休假考察,通過座談、講座、現場指導等形式,與專家進行深入對接,建立長期聯系,暢通建言獻策渠道,發揮知名專家宣傳黑河、把脈振興作用。
三、創新人才評價使用機制
15.推進人才分類評價。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和方式,分類建立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業學術評價為主,注重學術成果質量,適當降低評價頻率、延長評價周期。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把科研成果直接產生的經濟效益作為重要評價指標,逐步引入第三方專業人才評價機構開展評價。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強調社會評價,突出群眾認可、同行評議和社會影響,建立科學權威、公開透明的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價體系。
16.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科學規劃職稱評聘總量,注重向基層一線傾斜,促進專業技術人員均衡、合理分布。積極探索改進職稱評價方式,建立健全市、縣資源共享的評審專家庫,確保職稱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突出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審中的推薦主導作用,促進專業技術性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以及取得本行業、本專業突破性重大創新成果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推薦破格晉升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隨時申報,隨時評審,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將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課題與政府部門立項的課題同等對待,作為對人才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的重要依據。
17.鼓勵人才向基層一線流動。調整完善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人員政策,適當放寬條件、降低門檻,允許部分職位(崗位)面向本市、縣(市、區)戶籍人員定向招考。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縣級事業單位招聘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以及行業、崗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可以適當簡化程序,根據不同情況采取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招聘。
18.暢通人才信息精準服務渠道。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干部、社會組織、人民團體作用,廣泛利用省內外人脈資源,提供各類優秀人才信息,圍繞全市重點產業人才需求,分行業領域、精細產業分類,建立國內外各類專業人才信息庫,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
四、健全人才創新創業機制
19.完善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依托黑河學院等高校,建立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開發開設納入學分管理的創新創業課程,推出2-3門資源共享的創新創業教育在線開放課程。建設1-2個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支持黑河學院建立協同創新中心,加速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成果轉化。
20.加大人才創新創業的扶持力度。協調融資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企業和創業人才提供融資服務,引導社會資本共同投資科技創新創業。發揮黑河市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設立專門子基金,為優秀人才創辦的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對于圍繞全市重點產業開展技術開發、成果引進轉化、創辦科技型企業的科技人員,利用人才發展資金予以重點支持。科技人員創辦的科技型企業,5年內年產值達到500萬元以上,稅收達到20萬元以上,同級財政給予創辦者10萬元獎勵。
21.允許和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無主管部門的事業單位,可由事業單位自行批準),并經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后,可領辦創辦企業,5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職稱、檔案關系,檔案工資正常晉升,個人自行交納保險、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5年期滿前,本人擬返回崗位的,提前半年提出返崗申請,并按時返崗。
22.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應往屆30周歲以下已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對符合條件的可最高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財政投入300萬元設立大學生創業種子資金,對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30周歲以下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給予扶持。對正常經營滿一年且符合相應條件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支持我市高校及其它社會組織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入駐符合相應條件的各類創業孵化器,場租、水電、物業、取暖等費用,第一、二年免費,第三年按50%繳費。
23.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實國有企事業科技成果轉化自主權,采取協議定價、在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加速科技成果轉讓轉化。支持成果完成人(團隊)在我市自主處置轉化科技成果,企事業單位采取科技成果作價入股、股權期權激勵、收益分紅等方式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鼓勵支持企業和科技人員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需求,引進和轉化科技成果,對購買并實施轉化省內外高新技術成果的企業,給予其技術交易額30%的補助,對應用和轉化高新技術成果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科技人員或科技研發團隊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五、完善對俄智力引進機制
24.建立以需求為主導的對俄人才智力引進模式。充分利用黑河地緣優勢,拓寬對俄引智領域,擴大對俄引智效果。注重高層次人才和實用技術人才引進并舉,堅持“人才引進”和“柔性引智”相結合,發揮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重點引進急需的俄羅斯優秀人才、團隊及智力成果。支持黑河學院建立“俄羅斯遠東智庫”,為用人單位與俄羅斯遠東地區經濟、文化、地緣政治的交流、合作提供全方位戰略咨詢服務。
25.推動建立互補互動的對俄人才交流合作機制。發揮市政府駐俄阿州經貿代表處、中俄友協、黑河國際人才交流協會、中小企業協會、律師協會、對俄人才中介機構等組織機構的聯系俄人才作用,依托中俄文化大集、大黑河島國際經貿洽談會等活動平臺,圍繞中俄重大合作項目、重點產業園區建設和用人單位需求,在農業、林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法律等重點領域,通過人才聘用、人員互訪(長期、短期)、學術交流等形式廣泛開展人才智力交流合作,促進人才智力項目對接。
26.促進中俄科技創新資源流動。支持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以共同實施科技研發計劃,共建研發機構、技術轉移轉化機構和科技創新服務平臺以及創辦科技型企業等方式,引進我市產業發展所需俄羅斯專業技術人才。支持俄羅斯科技人才在我市主持或參與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對引進轉化俄羅斯高新技術成果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中俄科技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7.加大引智項目扶持力度。在人才發展資金中設立“引進國外智力專項”,重點支持公益事業、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和有發展前景的外國人才引進、引智項目,補助用人單位執行項目、學術交流、外籍人員薪酬等支出費用,推動引智項目實施。
28.鼓勵俄人才來我市創辦企業。俄大學生、科研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且聘用本地員工5人(含)以上的,或在我國高校畢業的俄大學生來我市創新創業且聘用本地員工2人(含)以上的,可申請入駐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享受創業優惠政策。產生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給予5-20萬元獎勵。
29.為引進的俄人才提供優質服務。采取“一站式”服務方式,統一接受全市對俄人才引進的申請,各相關服務管理部門均要開設綠色快速通道,限時完成市域內所有審批、注冊、備案等用人手續。有計劃地發放《外國專家證》,持《外國專家證》人才在我市區域內享受與我國專家同等待遇,免收我方口岸設施維護費和互貿區綜合服務費,半價乘坐我方的過境運輸工具。對專家(人才)攜帶的工作資料、成果用品、科研實驗材料等(有特殊檢疫要求的物品除外)可提前申報進行預錄入,給予優先通關放行。發揮涉外律師事務所作用,加強對俄法律、政策研究,為引進俄人才提供服務,及時解決外籍人才維權問題。用人單位要與俄人才簽訂聘用合同,辦理商業保險,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我市引進的海外人才和其他國籍人才可參照24-29條執行。
六、強化人才激勵保障機制
30.鼓勵人才多出成果。對在科研成果、技術創新等方面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各類人才,市委、市政府再另行給予獎勵,激發人才創新創業熱情,鼓勵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進人才隊伍整體素質提升。
31.強化人才服務載體建設。對引進的國內外優秀人才,其配偶、父母、子女可隨遷隨調,配偶未就業的優先為其推薦就業崗位,已就業的,按“對口對應”原則和有關規定統籌安排。引進人才子女可就近就便入學,享有與當地學生就讀的同等待遇。各相關服務管理部門開設綠色快速通道,在辦理落戶、執業許可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鼓勵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通過建設人才公寓或發放短期租房補貼等方式,為引進的優秀人才解決周轉用房問題。
32.為優秀人才提供生活保障服務。對在我市工作的在職國家級專家、省級專家、市級專家發放專家證,持證專家在我市區域內的旅游、公共服務等方面享受相應減免政策。設立專家門診和專家病房,每年免費體檢1次,費用由同級財政承擔。
33.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根據財政收入增長情況逐年增長。拓寬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籌集渠道,建立財政投入為主,各類企業、機構和社會團體或個人投入為輔的多元投入體制。
七、加強對人才工作的領導
34.健全完善黨管人才工作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發揮黨委(黨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改進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發揮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規范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議事、重要情況通報、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健全市級領導干部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完善專家決策咨詢制度。落實黨委第一責任人抓第一資源責任。
35.強化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建立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提高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指標體系中人才工作專項考核的權重,細化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使用的重要依據。將人才工作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建立人才政策落實督查與反饋制度,對政策推進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辦,定期通報。
36.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和網絡輿論陣地,開設人才宣傳專欄,解讀人才政策,加強對人才政策和優秀人才事跡的宣傳,在全社會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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