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商用車網分析認為,此次補貼政策對于新能源商用車相對友好,重點體現在四個方面,分別是“平穩”、“寬松”、“細化”以及“支持頭部企業”。
首先,2020年針對多類商用車車型的補貼不退坡。《通知》要求,“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 -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2020年補貼標準見附件)。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也就是說,相比整體退坡10%的新能源轎車,上述幾類新能源車型(以商用車為主)今年可享受的購車補貼沒有削減,生產這幾類車型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也得到了一定“喘息”,可抵消因新冠疫情和經濟減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具體來看,2020年新能源客車的補貼標準完全不退坡,與2019年保持一致;2020年一部分新能源貨車(主要是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貨運用車等幾大類)的補貼標準完全不退坡,與2019年保持一致。其次,新能源商用車的技術指標沒有較大調整,減輕了車企的成本壓力。《通知》提出,“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比如,2020版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中對新能源客車的技術要求只有一點變化: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 0.18Wh/km?kg(2019年要求不高于0.19Wh/km?kg);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其他技術指標要求與2019年完全一致。再比如,2020版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中對新能源貨車的技術要求也只有一點變化:純電動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2019年要求不高于0.30Wh/km?kg);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其他技術指標要求與2019年完全一致。第三,鼓勵優勝劣汰,加大對優秀企業的支持。《通知》要求,“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后,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新版補貼政策將更多地向新能源商用車頭部企業傾斜,從而逐步淘汰不被市場認可、技術實力相對較弱的邊緣性企業。
要說明一點的是,新能源貨車方面的補貼標準相對復雜一些。上圖可見,按照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除了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貨運用車這幾類新能源貨車車型的其他純電動貨車可獲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上限為5萬元,相較于2019年退坡了9%;每度電的補貼標準從2019年的350元下降到315元,退坡幅度為10%;細化增加了一個“N2類純電動貨車”,補貼上限為3.5萬元(2019年N2類和N3類貨車補貼上限均為5.5萬元)。除了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貨運用車這幾類新能源貨車車型的其他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貨車可獲得中央財政補貼的上限為3.15萬元,相較于2019年下降10%;每度電的補貼標準從2019年的500元下降到450元,下降10%;細化增加了一個“N2類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貨車”,補貼上限為2萬元(2019年N2類貨車無補貼)。此外,作為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最大的看點之一,涉及燃料電池汽車領域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對于未來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的“前瞻性”引導。《通知》要求,“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范,中央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范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布)。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由此也可見,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將成為汽車行業的下一個風口,潛力無限,想象空間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