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的若干措施》(陜辦發〔2017〕5號), 加大我市人才引進力度,集聚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榆創新創業,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緊緊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能源化工、現代特色農業、文化旅游、有色冶金、現代服務業、裝備制造業、社會事業等領域,重點引進一批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帶團隊的高層次人才,為榆林經濟轉型發揮引領和支撐作用。
第三條 用5年時間,引進20名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200名具備較強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的博士研究生,2000名碩士研究生。
第二章 引進方式及條件
第四條 引進方式
(一)剛性引進。
1.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帶項目、技術、資金的高層 次人才(團隊)來榆創辦企業、科研機構、教育機構。
2.以調任、考錄、引進等方式,進入我市黨政、企事 業單位工作的高層次人才。
(二)柔性引進。
以簽訂短期服務合同或項目合作等方式,來榆開展科研 攻關、技術服務、顧問咨詢等工作。
第五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兩院院士,國家級有突出貢獻專家,入選國家“*”“*”和省“*”“*”“特支計劃”“ ‘三秦學者’創新團隊”等高層次人才(團隊)。
(二)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或有豐富的海內外創新創業經歷,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榆重點產業領域創業,有助于提升我市相關產業發展水平的領軍型人才。
(三)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具有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稱,有從事重大項目、關鍵技術或新興學科研究的工作經歷,學術技術成果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較高的科技創新能力,其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現代產業發展方向的高層次科研人才(團隊)。
(四)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端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等機構中擔任過中、高級管理職務兩年以上,精通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的專業技術人才或經營管理人才(團隊)。
(五)在教育、文化、衛生、農業和旅游等領域,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較強的創新能力,在實踐中取得創造性成果,具有省級以上水平的技術或學科帶頭人,得到省內外同行公認的專家學者或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高層次人才。
(六)我市緊缺的其他高層次人才(團隊)。
第三章 申報評審程序
第六條 來榆創業人才(團隊)申報引進工作常年開展,經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初審,報市委人才辦復核,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通過后,享受相關配套政策和工作待遇。
第七條 剛性引進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職稱的高層次人才常年接受申報,集中組織審定,具體程序如下:
(一)崗位申報。剛性引進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級職稱高層次人才將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和市級主管部門按照“緊缺急需、人崗相適”原則,隨時向市委人才辦申報引進崗位。
(二)崗位審核。市委人才辦根據用人單位工作職能對所申報引進崗位條件設置等情況進行審核。
(三)發布公告。市委人才辦審核同意后,各縣市區委組織部或市級主管部門須及時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引才公告。
(四)人員申報。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按公告規定時間到各縣市區委組織部或市級主管部門現場申報,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每個崗位申報人數不得低于1 :2的比例。
(五)考察。各縣市區委組織部或市級主管部門根據崗位條件的要求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通過資格審查的申報人員從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水平、專業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根據考察結果向市委人才辦提出擬引進人選。
(六)復核。市委人才辦對擬引進人選進行復核。
(七)體檢。市委人才辦組織對擬引進人選進行體檢。
(八)會議研究。市委人才辦根據復核和體檢結果提出擬引進人選建議名單,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九)公示。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的擬引進人選,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十)錄用。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聯合下發引進通知,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剛性引進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職稱的高層次人才,定期組織開展,具體程序如下:
(一)崗位申報。每年6月,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和市級主管部門按照“緊缺急需、人崗相適”原則,向市委人才辦申報引進崗位。
(二)崗位審核。市委人才辦會同市編辦、市人社局根據用人單位職能對所申報引進崗位條件設置、編制等情況進行審核。
(三)發布公告。市委人才辦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剛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
(四)人員申報。申報人員按照《公告》要求,填寫《剛性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表》,并提供相關材料進行申報。
(五)審核。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對申報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六)評審。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公開發布《面試評審公告》,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進行面試評審。
(七)體檢。根據面試評審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 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招錄公務員體檢標準和項目進行。
(八)考察。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和市級主管部門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名額的不再遞補。
(九)會議研究。根據考察結果提出擬引進人選建議名單,報市緊缺人才引進培養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
(十)公示。經市緊缺人才引進培養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的擬引進人選,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委人才辦進行核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公示期滿后出現空缺名額的不再遞補。
(十一)錄用。公示結束后,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下發引進文件,用人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柔性引才工作由用人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單位經費預算,按照誰用人誰審批的原則,根據工作實際,與引進人才簽訂服務合同,明確薪酬及具體工作任務。市委人才辦根據服務合同的完成情況,年底考核合格后,撥付資助經費。
第十條 申報單位和申報人員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取消引進人員的相關待遇,對申報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條 來榆創業人才(團隊)政策支持:
(一)住房保障。一次性給予50—100萬元的安家補貼。
(二)配偶安置。配偶工作由所在地人社部門協調解決。未落實工作單位期間,給予每月3000元生活補貼,補貼期最長為3年。
(三)子女就學。根據居住區域或就學意向,經市委人才辦審核后,由市教育局負責安排入學。
(四)經費資助。根據創業項目的規模和進度,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具有國際一流水平,能引領我市產業發展、產生重大效益的,實行“一事一議、上不封頂”政策。已獲立項支持的榆林市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企業,3年內年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的,再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
(五)場地補貼。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并免除3年租金或提供為期3年的場地租賃補貼,補貼額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所需資金根據引進主體,由市、縣市區(園區)財政解決。
第十二條 剛性引進人才政策支持:
(一)住房保障。給予“985、211”院校畢業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級職稱人員40萬元的安家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
(二)配偶安置。配偶工作由引進單位妥善安排。對因各種原因就業困難,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按當年度引進單位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最長為3年。
(三)子女就學。根據居住區域或就學意向,經市委人才辦審核后,由市教育局負責安排入學。
(四)編制安排。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引進單位沒有空編可申請使用引進高層次人才專項編制。
(五)活動支持。鼓勵參加國內外高層次學術交流活動,給予參加學術交流活動費用70%的資助,每人每年最高不 超過2萬元。
(六)培養發展。優先推薦中、省、市各級人才工程人選。
第十三條 柔性引進人才政策支持:
(一)經費補貼。柔性引進人員的報酬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項目確定,用人單位或專家工作站每柔性引進1名高層次人才,給予2萬元的經費補貼。
(二)項目資助。引進人才來榆開展項目的,委托專業機構評估后,根據創業項目的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創新經費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特別優秀的,可實行“一事一議、上不封頂”政策。
第五章 資金管理及績效評估
第十四條 全市高層次人才引進資金由市委人才辦統一安排撥付使用。
第十五條 引進人才因個人原因未履行合同或在資助期內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由各縣市區、市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研究,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取消其相關待遇、追繳已資助經費。
第十六條 資助期間,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每年對資助對象的工作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和業績評估,對綜合評價一般的,可暫停資助。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條 設立人才認定機構。成立高層次人才認定委員會,委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聘請相關領域專家擔任,認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依托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人才認定工作機構,承擔人才認定、項目評審評估工作。
第十八條 建設服務平臺。市編辦建立引進高層次人才專項編制庫,每年設立300個專項編制,專門用于解決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編制短缺問題。市人社局設立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服務窗口,開通高層次人才服務熱線電話,配備專職人員并明確崗位職責,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個性化、一站式服務。
第十九條 健全引才載體。支持企事業單位建立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專家工作站等。經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評估審定后,給予每站20萬元啟動資金補助。每年根據考核評估情況,對運行良好、成效顯著的工作站給予10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條 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第三方機構在高端人才引進工作中的聯絡作用,經社會組織、第三方機構協調溝通,為在榆單位每引進一位國家“*”“*”等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一次性給予5—20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市屬企事業單位、榆林學院每引進一位國家“*”“*”專家或與他們合作創辦企業、或簽訂在本地不低于三年工作服務協議的,經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審定,給予引才單位不超過30萬元獎勵。
第二十二條 市內中、小學根據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的需要,與國內外名校開展合作辦學,或引進教學管理團隊的,一次性給予學校20—50萬元項目資金補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安排專項資金,強化工作職責,確保我市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支持工作的全面落實。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