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衛生一言難盡警衛松懈亂放人進小區路燈壞了不及時維修……如果遇到不作為的小區物業公司業主該如何維權?
協商解決
如果對小區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或交由小區業委會向物業公司提出交涉。
投訴處理
當協商解決失敗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如果對物業公司服務方面不滿意,可以找桂林市住建局投訴;因物業公司物業費收取不合理而不滿意,則可向物價局或撥打12358舉報。
如果小區絕大多數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通過成立業委會,代表小區全體業主的利益發聲,通過業委會的溝通協調,督促物業公司改進服務質量和水平。
如果實在還是不盡如人意,業委會可以召開大會,通過投票的方式,決定是否解聘現有物業公司,重新找新的物業公司。
更換物業需謹慎
雖然可以解聘更換物業公司,但對于一般的業主而言,實際操作起來還是有不小難度的。覺得物業公司不行,將老的物業公司趕走,引進新的物業公司后,發現管理還沒之前的好,又重新更換物業公司,陷入惡性循環的案例也發生過不不少。
因此在解聘物業公司前,建議先弄清楚現在物業公司管理差的真實原因,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不斷改進。
拒交物業費不可取
友情提醒:如果對物業不滿意,千萬不能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消極應對。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既侵犯了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也侵犯了其他交費業主的合法權益。
物業公司或者小區業委會有權向法院起訴拖欠物業費的業主。而就司法實踐來看,關于拖欠物業管理費的官司中,90%以上業主敗訴,到頭來不僅要補齊拖欠的物業費,還要按日支付滯納金。
物業公司作為服務方,應當主動了解業主需求,提高服務意識,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履行管理和服務義務,從源頭上減少物業糾紛的發生。
業主也不應該將自己與物業公司的關系變成對立甚至對抗關系,只有和氣才能推進小區的健康發展,為自己的生活營造良好氛圍。
業主與物業公司是利益共同體,只有相互理解相互體諒才能共同營造美好、和諧、溫馨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