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潮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71769元
2019年潮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71769元,與2018年的65301元相比,增加6468元,同比名義增長9.9%。其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4574元,同比名義增長10.6%。扣除物價因素,2019年潮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實際增長7.7%(見下圖)。
分區域看,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由高到低排列是楓溪區、潮安區、饒平縣、湘橋區、鳳泉湖高新區,分別為74515元、74106元、70697元、70380元和59152元;同比名義增長率從高到低依次為饒平縣23.9%、楓溪區10.1%、潮安區9.0%、湘橋區6.2%,而鳳泉湖高新區則下降1.1%。年平均工資最高和最低區域的平均工資之比1.26,比上年縮小0.07(見下表)。
2019年潮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分區域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單位:元,% | |||||||
地 區 | 2019年 | 2018年 | 名義增長率 | ||||
全 市 | 71769 | 65301 | 9.9 | ||||
湘橋區 | 70380 | 66244 | 6.2 | ||||
楓溪區 | 74515 | 67677 | 10.1 | ||||
潮安區 | 74106 | 68014 | 9.0 | ||||
饒平縣 | 70697 | 57044 | 23.9 | ||||
鳳泉湖高新區 | 59152 | 59824 | -1.1 |
分行業門類看,行業間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差距仍然存在。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101715元,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01350元,金融業101009元,分別都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是采礦業23439元,住宿和餐飲業36276元,建筑業40855元,分別是全市平均水平的32.7%、50.5%和56.9%。最高與最低行業平均工資之比是4.3:1,與2018年的4.7:1比,差距有所縮小。
分登記注冊類型看,國有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在各種經濟類型中仍然保持最高水平。國有經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94019元,同比增長14.8%,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倍;集體經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42003元,同比下降3.3%,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8.5%;其他經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1697元,同比增長10.2%,是全市平均水平的86.0%。
附注
1.指標解釋
(1)單位就業人員:是指在本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
(2)工資總額: 指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一號令)進行修訂,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繳納部分,以及房費、水電費。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組成。工資總額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況的扣款。
基本工資 也可稱為標準工資、合同工資、談判工資。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支付給本單位在崗職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工作的勞動報酬。各單位給個人確定的底薪可作為基本工資。包括工齡工資。基本工資不含定時、定額發放的各種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也不包括補發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也可稱為效益工資、業績工資。指根據本單位利潤增長和工作業績定期支付給本單位在崗職工的獎金;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具體包括:值加班工資、績效獎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獎、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和其他名目的獎金;以及某工作事項完成后的提成工資、年底雙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紅、股權激勵兌現的錢和各種資本性收益。
工資性津貼和補貼 指本單位制定的員工相關工資政策中,為補償本單位在崗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貼,以及為保證其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的物價補貼。具體包括:補償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如:過節費、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公車改革補貼、不休假補貼、無食堂補貼、單位發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補貼以及為員工繳納的各種商業性保險等。上述各種項目既包括貨幣性質的,也包括實物性質的以及各種形式的充值卡、購物卡(券)等。
其他工資 指上述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三類工資均不能包括的發給在崗職工的工資,如補發上一年度的工資等。
(3)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
計算公式為:平均工資=報告期工資總額/報告期平均人數。
平均工資通常是以年平均工資的形式表現,月平均工資就是用年平均工資除以12求得。
2.統計范圍
城鎮地區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聯營、股份制、外商投資、港澳臺商投資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范圍內。
3.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對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
4.行業分類標準
工資統計的行業分類標準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