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工資統計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國統字[2009]114號)規范平均工資數據發布的要求,現將2019年江門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和在崗職工(不包括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平均工資公布如下:
2019年江門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和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情況
就業人員 | 在崗職工 | |||
平均工資(元) | 增速(%) | 平均工資(元) | 增速(%) | |
江門市 | 79022 | 12.7 | 80332 | 12.6 |
市 區 | 83956 | 13.2 | 85504 | 13.5 |
蓬江區 | 86798 | 14.2 | 88964 | 14.6 |
江海區 | 73979 | 8.8 | 74427 | 9.0 |
新會區 | 84219 | 13.0 | 85699 | 13.1 |
臺山市 | 67785 | 4.2 | 69149 | 3.8 |
開平市 | 75661 | 13.9 | 76509 | 12.2 |
鶴山市 | 74608 | 15.1 | 75310 | 15.3 |
恩平市 | 67647 | 10.9 | 69398 | 10.9 |
注:以上數據是經省統計局核定反饋的數據。
附注:
1.指標解釋
(1)單位就業人員:指在本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
(2)在崗職工: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于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3)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繳納部分,以及房費、水電費。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4)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
2.統計范圍
城鎮地區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聯營、股份制、外商投資、港澳臺商投資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