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離婚登記
二、 部門職責:
實施本管轄區內的婚姻登記工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依據婚姻登記檔案,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三、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四、登記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表。
6、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五、辦理時限和辦事結果:
證件齊全、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發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并書面告知理由。
六、離婚登記提交的材料
1、雙方的戶口本(婚姻狀況欄必須與實際相符“已婚”)、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如結婚證遺失,需持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查檔證明材料);
2、離婚協議書。協議書內容包括:雙方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分割等問題,協議必須雙方簽名
3、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登記,需持軍官(警官、士兵)證、身份證和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士兵與駐地對象登記離婚需持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4、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紅底光面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
(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尺寸為35mm×45mm。)
備注:以上所需證件,相關證明中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必須與實際相符,不相符的,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方可辦理。戶口本每一頁需有部門蓋章及經辦人簽章。現已使用二代身份證讀卡器,身份證芯片壞的,不能讀卡,請重新辦理。
七、辦理流程:
審查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或結婚檔案材料→復印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審查相片、照相→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宣讀“聲明書”領取婚姻登記證。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民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249號,婚姻證件工本費9元/對。桂價費字[2005]340號,婚姻登記表格工本費1元/張。
九、辦公地點和受理時間:
南寧市西鄉塘區新陽路225號區婦幼保健院后門保健樓三樓(可乘61路、75路公交車抵達);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時);
13:00—16:30(冬令時)
十、咨詢電話:0771-3131232 ;投訴電話:0771-313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