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題文章為大家介紹離婚的方式以及離婚的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協議離婚
適用對象
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
申請要求
1.男女雙方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必須是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3.對子女的撫養權和探視權無異議
4.對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無異議
5.婚姻登記機關同意離婚申請
離婚程序
申請→受理→審查→批準
頒發憑證
《離婚證》(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
辦理地點
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注: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訴訟離婚
適用對象
要求離婚的男女一方(雙方)
申請要求
1.男女一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男女一方申請解除婚姻關系
3.對子女的撫養權和探視權問題上無法達成協議
4.對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問題上無法達成協議
離婚程序
1.搜集證據
要搜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子女撫養問題這三方面的證據材料,調查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需要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證據。
2.提出申請
起訴人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及身份證件,并書寫符合一定格式的起訴狀,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3.受理調解
先對男女雙方進行調解,若無法調解成功,法院再對起訴人的情況判定是否立案,并告知起訴人訴訟申請結果。
4.舉證開庭
離婚訴訟適用一般程序的舉證期限是30天,在30天后開庭審理。
5.宣判結果
經過審理后,根據庭審情況,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頒發憑證
《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皆具有與離婚證同等的法律效力)
辦理地點
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